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党委组织部与统战部、党校、机关党委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校、统战、机关党委工作等。

(一)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作为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牵头抓好党管人才工作。主要工作职能有:

1.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起草组织工作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党的组织工作计划及实施措施,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3.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体系,做好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监督等工作。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4.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和校级领导干部评议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加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负责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负责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

5.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谋划,推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协调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加强对各方面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及时听取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人才的工作生活。

6.负责加强与完善党内信息化建设。做好党内信息、干部信息等上报材料归口管理及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7.负责党建研究系列、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8.做好学校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校党委编委部署的各项工作。

9.承担作为学校相关非常设机构办公室的相应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统战部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有:

1.负责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制定学校统战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教育培训和管理。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3.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4.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统战团体工作。

5.做好民族工作。督促、检查少数民族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6.做好宗教工作。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

7.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做好港澳台、侨务、留学人员工作。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9.承担作为学校相关非常设机构办公室的相应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校办公室

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主要工作职能有:

1.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有关培训任务和要求。研究并组织实施党校工作计划和各类培训班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党员、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管理骨干、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开展学术理论研究与讨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负责指导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分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4.负责党校教学管理。完善教学布局和课程设置,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负责党校教师的选聘,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承担培训组织管理任务,做好学员的学籍管理。建立党校培训档案。

5.加强党校对外交流。加强同兄弟高校党校、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的联系,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四)机关党委

中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主要工作职能有: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保障、监督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积极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结合机关工作特点,抓好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3.负责做好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并加强监督。

4.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5.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6.负责做好机关统战工作。

7.负责做好考核相关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组织做好机关教职工考核。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承担作为学校相关非常设机构办公室的相应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