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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换届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05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生会主席团换届工作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研究生会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发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在学校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校研究生会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是在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换届工作小组由研究生会指导老师、上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根据换届工作需要所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人数设定为37名。

第四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每届任期一年,换届选举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第二个学期6月份进行。

第五条 主席团成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2、思想进步,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3、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及责任心,愿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4、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沟通能力,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6、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能够处理好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各种关系;

7、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经历丰富及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 竞聘主席团成员的候选人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会担任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职务;

2、大学期间曾担任过校级学生会部长以上(含);

3、曾担任过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等职务;

4、热心为我校研究生服务,且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其他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流程:

1、成立换届工作小组,发布换届通知;

2、宣传动员,组织报名;

3、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4、研究生主席团成员可以通过竞聘、选举、任用等方式产生。

第八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集中、透明的换届原则上择优选用。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会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