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

20187月,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京学位[2018]7号),批准我校为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过了学校申请、专家论证、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审议等多个程序。按照规定,经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的,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作安排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开展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是服务国家和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解决北京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需要,将对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起到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更加有利于服务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在专任教师博士比例、生师比、专任教师年均科研经费等核心指标方面均满足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已经初步具备培养博士层次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学校将以机械工程(0802)、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两个一级学科作为授权学科进行建设,将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三个一级学科作为支撑学科进行配套建设,旨在紧密围绕智能制造与智能装备、绿色清洁能源、新材料、海洋工程、公共安全和应急体系等领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并进行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

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战略机遇,对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将严格遵循市学位委员会统筹规划、服务需求,明确目标、加快建设,强化督查、开展评估的立项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学科建设工作,凝练学科方向,加快促进高精尖学科建设,引领推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高质量内涵发展,为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国家能源科技创新提供高水平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