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13-2014学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2013-2014学年校历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寒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学生:118(星期六)至216(星期日)放假;215-16日报到注册;217(星期一)正式上课。

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第0周(210-16日)学生补考事宜,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请相关教师和学生及时查询综合教务在线有关第0周考试信息,提前做好准备。

2.教职工:120(星期一)至212(星期三)放假,118-19日照常上班;213(星期四)开学。

3.班车安排:118-19日班车照发,120212停发,213(星期四)恢复正常。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重视放假前及假期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强化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放假前(114星期二)学校进行校园安全大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安全自检和隐患整改工作,假期期间加强校园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2.学生处、各教学院(系)和后勤服务集团要全面准确掌握寒假留校学生的基本信息,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并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学生的生活。

3.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116(星期四)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学校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假期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如遇突发事件,须迅速与学校带班领导联系,上报学校。

4.寒假期间,全校处级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手机要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寒假离京的处级干部须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报学校办公室和组织部备案。

5.寒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如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活动,须在放假前向主管校领导请示,经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6.寒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如有走访、探望、慰问困难师生等活动,须严格按照中央、市委和学校关于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