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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部门职责

1.制度与机制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统筹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规定与工作流程,并协调组织实施。

2.采购管理。负责设备、家具、软件等资产及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自行采购管理和相关报批手续,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计划报批、招标、供应商遴选、采购合同签订、采购报表等工作。负责进口科教用品的进口申报、减免税办理及后期监管。

3.资产管理。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类除外)登记、验收、建账、变更、清查、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捐赠、处置和统计工作;负责土地、房屋,以及图书资料(含数字存储与网络形态)价值形态管理;推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类除外)有效利用,做好监督检查;主持国有资产报表编制及产权登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报批手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经营性资产及对外投资管理;协助计财处拟定学校固定资产年度计划及固定资产年度预算;协助计财处定期对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公用房屋(生活用房除外)管理。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生活用房除外)用途及使用情况登记和统计、分析、报表工作;主持公用房屋使用成本核算标准制定工作;主持公用房屋调配论证工作。

5.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大型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和统计报表工作,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协助教务、科技等部门做好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及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6.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统筹负责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学校相关干部人才政策,统筹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招聘、职务晋升、考核、奖励等工作。

7.实验室安全及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统筹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安全培训、安全制度与文化建设;主持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事故调查。协同安保处编制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演练。协助安保处开展实验室消防、技防建设;协助安保处进行实验室安全应急情况处置。

8.危险化学品监管。统筹负责危险化学品实验试剂和耗材采购供应商遴选及日常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建设和管理;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集中存放并统一处置。

9.管理信息化。负责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10.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设置、实验室检查与评估、实验室专项经费立项与建设、实验室改造、实验室开放等工作。

11.承担作为学校相关非常设机构办公室的相应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