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机关单位

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处(合署)

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处是学校的党政职能部门,是学院党政领导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在国家机关和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下, 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和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主要工作职能有:

1.贯彻执行各项安全保卫法规,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安全规定。

2. 建立健全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稳定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建设。

3.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校园巡逻,维护好校园治安秩序,协助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助举办单位维护校园大型活动期间的治安秩序。

5.负责校园维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内人员出国、参加重大国际会议等人员的政审工作。建立健全政保档案资料。协助学校办公室做好保密室值班工作。

6.开展安全稳定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

7.负责受理师生报案,处理校内一般治安事件,协助上级公安部门对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保护现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解学校内部治安及民事纠纷。

8.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全校性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和工程建设,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

9.维护校内交通秩序,搞好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集体外出用车审批,协助处理机动车违章和交通事故。

10.抓好保卫队伍的思想、业务建设,做好学校门卫、巡逻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11.做好科技创安工作。负责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12.负责校内集体户口的管理,办理集体户口的户籍迁移。

13.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统计报表及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14.承担作为学校相关非常设机构办公室的相应工作。完成学校和领导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