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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3级专硕提交《专业实践计划书》的通知(重要)”

发布日期:2014-04-04

    北京化工大学201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及学生:

  现将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3级专硕提交《专业实践计划书》的通知(重要)”转发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和提交专业实践计划。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4年4月4日       

  

  

  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3级专硕提交《专业实践计划书》的通知(重要)”

  201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学:

  各位同学已进入第二学期的课程学习阶段,即将修完课程进入“专业实践”必修环节。我校《2013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中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实践之前,必须与导师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书》(附件),以便按计划开展实践活动。请2013级专硕下载附件,与导师协商后认真填写,并于2014年4月11日之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提交。各位同学从学生端登陆后,进入培养管理->专业实践登记->上传专业实践计划书。此外,计划书须打印、找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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