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证书电子摄像的通知”

转发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证书电子摄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8

转发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证书电子摄像的通知”

 

所有准备于20141月(201312月份申请学位)及20147月(20146月份申请学位)毕业与化工大学联合培博士、硕士研究生,请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毕业证书电子摄像。具体安排如下:
  拍摄时间:2013122(周一)

                    石化学院16:00-17:00  

        拍摄地点:北京化工大学科学会堂会议室(二层)
     拍摄费用:每人20元,现场交纳。
  特别提示:
  1、本次摄像的纸版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制作。按照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没有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摄像的同学将不能获得毕业证书、不能参加毕业派遣。请同学们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拍摄。逾期不办,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2、准备在201312月份申请学位的同学,务必参加本次拍摄,否则将错过2014年春季的毕业派遣,也不能获得20141月份的毕业证书。
  3、已经拍摄过毕业证书电子照片的研究生不必再次拍摄照片。

 4、提醒学生注意及准备事项

1)拍照前保证充分睡眠,保持良好状态和整洁的个人形象。

2)尽量穿除蓝色以外的有领服装。头发整齐、女生可适当淡妆。

3)认真填写《采集信息表》,各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特别提醒不要使用简称。

4)尽量携带零钱,在拍照现场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

        520147月毕业的研究生,因故不能在2013122参加拍摄的同学,可以在2014年进行补拍,补拍时间和地点将在20144月份另行通知。

 

以下为化工大学研究生院通知:http://graduate.buct.edu.cn/html/25/1196.html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