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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15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石化院发〔2024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形成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捐资助学特设奖学金等组成。除捐资助学特设奖学金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专项奖学金来源以学校基本事业经费为主。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标准由学校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自行设定。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为保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统筹考虑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和“三助辅”等总体资助力度和资助覆盖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业奖学金向一年级研究生倾斜,专项奖学金向高年级研究生倾斜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奖项评审办法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学籍在我校并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刻苦,严谨治学,学习成绩良好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数量以当年北京市教委下达的名额为准。评审条件、程序等参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执行。评审中涉及的学术成果范围等级及标准参见附件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等级及相关说明》。

学业奖学金

为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奖项等级奖金额度及比例

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全校比例不超过有参评资格人数的60%同年级奖金额度和比例分别如下:

新生:一等奖10000元/生比例20%二等奖8000元/生比例20%三等4000/生,比例60%

年级:一等10000元/生二等8000元/生三等6000元/生各奖项比例根据奖学金总额及二三年级人数统筹设置

3.评审标准:

新生评审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评定各专业第一志愿录取考生和调剂录取考生分别排名。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优先评选调剂录取考生根据第一志愿录取考生评选情况统筹评选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被取消入学资格者第一学年退学或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者,取消获奖资格并收回已发放奖金

三年级评审以一年级所修读的学位必修课成绩、前一学年的科研与学科竞赛成果和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一年级所修读学位必修课有不及格者,二年级不能参加评审如重修后成绩合格,三年级可参加评审,评审成绩按及格计算。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考以下加权成绩计算公式,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评审实施细则。

(1)二年级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加权成绩=学位必修课成绩×60%+科研与学科竞赛成果(前一学年)×30%+综合素质(前一学年)×10%。

(2)三年级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加权成绩=学位必修课成绩×30%+科研与学科竞赛成果(前一学年)×60%+综合素质(前一学年)×10%。

4.评审时间:新生学业奖学金在每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评审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审。

专项奖学金

学术成果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活动,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设立学术成果奖学金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均可申请“在学期间”指编辑部收到论文稿件、专利事务所受理专利申请等时间节点该研究生尚未毕业。

1.奖励对象:具有我校学籍并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奖项等级及奖金额度特等奖10000元/项、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3.奖励名额:基于实际学术成果产出情况评审同一名研究生凭借不同学术成果同时申请多项奖金

4.申报时限

(1)在校研究生上一年度430至当年4月30正式获得且未申报过项奖学金的成果。

(2)毕业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可申报毕业当年430至毕业后次年430期间正式得且未申报过项奖学金的成果

5.成果奖励范围:包括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技术标准、智库贡献、学科竞赛等7类。

1)科研成果获奖:我校为主要完成单位(单位获奖证书),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完成人(个人获奖证书)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国家奖励办登记的社会力量奖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奖励;国家级或省部级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

2)发明专利: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的国内或发达国家(欧、美、日等)授权发明专利。

3)学术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的其他共同第作者不重复奖励。

4)学术著作:学术著作仅限于我校研究生为署名人且在封面、前言、序言或后记中出现我校规范名称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

5)技术标准:我校研究生为主要起草人发布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类型、起草人及单位排名信息,以封皮和版权页为准。

6)智库贡献: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者撰写的科技咨询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报告(含教育教学研究)、治理建言献策(不含各级各类人大、政协提案提议)。须出具时任主管领导的肯定性签字或盖有单位公章的采纳证明;以国家正规出版物的形式呈现时,基于“就高”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奖励。

(7)学科竞赛:我校为参赛单位,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的校外正式学科竞赛活动获奖,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证明个人身份的团体获奖证书。

6.评审等级:参见附件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等级及相关说明》

7.评审时间:每年5月评审。具体安排以当年校内办公网发布通知为准。

企业实践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具有我校学籍并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三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2.奖项等级及奖金额度一等奖2000元/生、二等奖1000元/生

3.奖励名额: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有参评资格人数的1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有参评资格人数的20%

4.评审条件:

1学位必修课成绩GPA≥70

2实习实践时长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

(3)实习实践基地单位对实习实践表现鉴定为优

(4)按规定提交企事业实习实践报告,实习实践答辩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人数的前50%

(5)同等条件下,在校院两级研究生企事业实践基地实习实践的研究生优先。

5.评审时间:每年10评审具体安排以当年校内办公网发布通知为准。

捐资助学特设奖学金

主要包括校企联合培养奖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的冠名奖学金等评审条件、名额比例、评审标准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及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评审工作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评审工作管理

(一)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奖学金评审,裁决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各项奖学金评审的日常管理,保存相关资料和档案。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成员,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9人。

评审工作程序

研究生工作部(处)根据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本办法,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发布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和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和评审实施细则应于评审前在本单位公布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申请研究生填写奖学金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申请研究生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研究生进行评定拟定获奖名单和等级,经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培养单位拟定获奖名单和等级进行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研究生工作部(处)报送计划财务处,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十 评审工作要求

)申请各类奖学金须准确规范填写相应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提请导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导师要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合

)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严格遵守规定时间节点。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奖学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注册和交纳学费者;

2.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及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3.受到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4.考试作弊学术行为不端者;

5.在科研和实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6.超出本专业基本修业年限者

7.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出境者

8.未提出申请者

)已发放的研究生奖学金,不得做二次分配。

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所有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规定》进行处理。

公示与申诉

第十 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结果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 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 本办法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北石化院发〔2021〕77号)》在2021级、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评奖时效期过后废止。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术成果奖学金评审等级及相关说明》

1.评审等级

学术成果奖学金各项成果评审等级见表。

评审等级对照表

等级

科研成果获奖

发明专利

学术论文

学术

著作

技术

标准

智库贡献

学科

竞赛

特等奖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奖

A 类期刊论文(Science、Nature 和 Cell 正刊发表的研究或综述性论文)

党和国家领导人(副国级以上)予以重要批示、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

甲级竞赛特等奖

一等奖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国家奖励办登记的社会力量奖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奖励;国家级或省部级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

发达国家(欧、美、日等)授权发明专利

中科院 JCR 分区(升级版)1、2 区期刊论文;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国际/国内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研究版发表的学术文章

英文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中文学术著作

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并颁布执行

被有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直辖市)采纳

甲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中科院 JCR 分区(升级版)3 区期刊论文CSSCI 核心库收录期刊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库”全文转载

中文专著

制定国家技术标准并颁布执行

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采纳

甲级竞赛三等奖;乙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等奖

中科院 JCR 分区(升级版)4 区期刊论文境内注册(具有 CN 刊号)的 EI 期刊论文

中文编著或译著

制定国内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颁布执行

被新华社及中央级报刊内参采用,被地厅级政府(不含其下属委办局)采纳

乙级竞赛三等奖;丙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2.相关说明

1科研成果获奖不包括各级各类科研征文类奖项,也不包括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团体设立评选的优秀学术论文类奖项以及学术称号、学术头衔类个人荣誉奖项。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仅认可其中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类奖项。

2中科院JCR分区(升级版)结果就高不就低(含大、小类分区)。学术论文不包括发表在正常期卷外的专刊和增刊上的学术论文、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及简介、来信、短评等非学术型文章;同一篇论文符合多项认定标准,基于就高原则进行成果认定。未列入中科院 JCR分区 1 区的开源性期刊(Open access)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予奖励。

3)科研成果获奖、技术标准、智库贡献获奖奖学金分配:按照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时相应等级奖金的 1/(M×N) 进行计算(M 为学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N我校研究生我校获奖人员名单中学生的最靠前排序)。

4学科竞赛级别:甲级是指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的学科竞赛全国总决赛(按照每年度公布的白皮书更新),纳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学科竞赛的全国总决赛。乙级是指所有甲级赛全国总决赛的分区选赛、由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总决赛;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国际学科竞赛(原则上每个内涵相同的学位授权点不超过2个)。丙级是指除被认定为甲级、乙级之外的其他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学科竞赛。

5学科竞赛团体获奖项目只能由团队负责人或证书排名有资格申请的第一位研究生申报。如果团体竞赛每人都有单独证书,但没有团队证书,则需要提供所有参赛人的证书,由团队负责人或指定其中一名参赛研究生申报。

6学科竞赛获奖奖学金分配:团体参赛竞赛奖金以证书署名为准。奖励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本奖项不含本科生及联合培养研究生。

7同一成果符合多项认定标准时,按照最高级别认定不重复认定。同一学科竞赛中同一类项目位研究生最多认定3项且衍生出的奖项(以竞赛规则为准)不予认定

8成果追加:同一成果认定级别后又获得更高级层次的奖项,基于 “就高补差”原则进行奖金补齐,不重复认定。

9)对于未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但确属做出重大贡献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业绩,实行“一事一议”。完成人所在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工作部(处)提出奖励申请,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判定是否给予奖励以及相应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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