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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9-03


北石化院发〔201373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对表现优秀的在校研究生实施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具体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和名称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研究生中授予的荣誉称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
2.学习态度端正,学位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尤其在参加社会实践、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组织的活动方面态度积极,成绩显著,或者参加研究生三助工作成绩突出;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5.科研工作态度端正,导师对学生评价优秀;
6.宿舍卫生没有不合格记录;
7.对一年级硕士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二、三年级硕士生课程成绩仅作为参考,重点考核企业实践能力、论文(专利)发表情况。

三、评选方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交2000字左右的个人申请材料;
2.辅导员和班长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议,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
4.报学校领导批准,实施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状,其表彰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四、评选原则和名额

1.评选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宁缺勿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名额: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的8-10%;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在任研究生干部(包括班级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等)总数的10-15%

五、其他

1.各项评优工作的具体办法见实施细则或相应的评选通知。
2.本办法自201391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