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概况
北京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简称北京市安工院)实验室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院内。实验室建筑面积约1300m2,主要仪器设备100余台(套),资产总值约2000余万元。
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始于2015年,于2016年1月取得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021年11月顺利通过复评扩项评审(CMA证书编号:210121130146)。2021年12月实验室顺利通过CNAS检验机构认可(注册编号:CNAS IB0921);2022年1月顺利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注册编号:CNAS L15842)。
实验室机构框架如下图所示。
实验室目前共有15名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检验检测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1/3,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0%。检验检测业务涉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化学反应量热、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的危险性、工业粉尘的爆炸性、阻隔防爆材料性能等,共11类检验检测对象,27个项目/参数。实验室一直秉持“质量第一、科学公正、准确高效、追求完美”的质量方针,持续为客户提供公正、准确的检验检测服务。
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北京市安工院各级领导承诺不会受到外界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在检验检测工作中保证:
1.本院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本院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院员工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执行政府指令还是受理社会客户委托的检验检测任务,均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行政、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科学、公正、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3.本院员工不参加与检验检测产品相关的研发、营销工作。
4.本院制定并实施保密措施,本院员工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本公司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6.非本院人员不准介入本院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本院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7.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本院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时,应先征得客户同意。
8.本院工作质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方、受检单位及社会各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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