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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更新)

发文时间:2017-03-09 撰稿人: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学技术处

 

 

关于加快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6年度科技奖励工作即将进行,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5119)文件第八章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在对科研项目进行奖励时,首先按奖励额度的50%进行奖励,项目如期结题并办理结题手续后发放其余奖金。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科技处将于2017年度秋季学期着手进行北石化院发〔2015119号文件的修订工作,以适应“十三五”期间“激发创新活力,促进转型发展”的新要求。有鉴于此,请具备结题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进行结题验收工作,2017330日前到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

新发布的《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北石化院发〔201721)文件第六章第三十一条及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时将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账户中人员费和其他业务费的累计支出比例不超过该账户经费总额的60%,原则上项目协议或合同执行期满后的两年内必须办理验收(结题)和财务结账手续,逾期因故不能办理验收(结题)手续时必须主动向科技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若延期五年仍不能办理验收(结题)手续,计财处根据科技处所提供的名单,冻结相应项目的结余经费并收归学校支配。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5123号)文件规定,横向项目结题流程如下:

1.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结题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单》(见附件3科技处对资料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结题审查意见。

联系人:代峰燕;联系电话:2046

办公地点:17-404

2.打印从财务系统导出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页(见附件4办理科研项目结题打印项目明细账的方法),计财处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联系人:高凤丽  联系电话:20511057

办公地点:16A-103

3.审计处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单》签署审签意见,此表审计处会留存复印件。

联系电话:2347

办公地点:16A-207

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单》原件交回科技处。

联系人:代峰燕   联系电话:2046

办公地点:17-404

 

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表

附件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单

附件4、办理科研项目结题打印项目明细账的方法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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