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jsfzzx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5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启动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职务(已在教师职务岗位任职)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份、户口及年龄条件
申请人员要求中国公民身份。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台同胞,根据自愿原则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的年龄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历的申报者,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批准,可放宽至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达到合格标准。
(六)其它说明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提交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周六)9点至19日(周一)16点,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信息的核验,并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拍照回传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2.10月19日前,申请人并向各专业评议组提交申报材料,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认定,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完成测试。
3.10月19日前,申请人将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A201)。
4.10月20-28日,学校对拟申请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5.10月29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材料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审核备案。
教师资格认定详细申请流程请参见附件6。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情况表》1份(网上申报填写完成后下载)。填报说明:“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现从事职业”一栏,专任教师选择“在职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按最子项学科末端填写,专职辅导员填写“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且任教学科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专业类别选“师范教育类”,其他人员选“非师范教育类”;本人简历从高中起填写,个人简历中当前工作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栏填写报到日期和“至今”,职务填写“学生”、“教师”或“辅导员”。详见附件4。
2.已签字上传系统的《个人承诺书》1份。《个人承诺书》上传系统时应注意上传的方向,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
3.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须提供北京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本科为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尚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如能提供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全部完整的成绩单(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也可申请认定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学科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申请者没有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可先申请认定,并在一年之内取得岗前培训证书。
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审核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审查表》各1份。材料审核与教育教学能力审查由各二级学院(系、部)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参见附件6。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以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人员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复印件1份。符合免测条件人员不需提供。
7.体检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提供在指定医院(大兴区为大兴人民医院)有效期为半年之内的体检证明复印件。体检标准及医院名单详见附件5。
8.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个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与网上预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五、其它事宜
1.根据市教委印发的《关于对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专任教师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各二级学院(系、部)应全面落实《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自查自纠,积极组织专任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坚决杜绝高校教师未持证上岗情况的发生。
2.认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3.未尽事宜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81292245
办公地点:16号楼A201室
附件: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审核表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审查表
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法说明
4.申请人操作说明
5.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和指定医院名单
6.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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