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行政职能部门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9 点击次数:
北石化院发〔201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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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印发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行政职能部门
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2015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行政职能部门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015年9月24日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行政职能部门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密切学校行政与广大教职工的联系,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京发〔2014〕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职能部门与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学校行政与工会相互联系和沟通的重要形式,是工会参政议政、从源头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坚持密切沟通,共同协商。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向工会通报学校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相关的行政措施;
(二)工会通报围绕学校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听取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建议;
(四)研究工会有关组织建设、工作安排、协同开展活动等问题;
(五)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六)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七)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况。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系工会的行政领导和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确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六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一般由与议题有关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也可视情况邀请教代会代表参加。联席会议由联系工会的行政领导或工会主席主持。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由学校办公室和工会办公室共同负责。学校办公室负责在会前将议题内容交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工会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第八条 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发。学校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