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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机构

教代会教学科研委员会工作职责提要:负责学院在重大教学科研体制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征集意见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向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为审议决定学院重大教学科研体制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它是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院在重大教学科研体制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征集意见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向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与学院主管教学、科研的院领导与职能部门经常联系的制度,开展必要的代表巡视和双向沟通工作。

四、组织和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有关的教学科研活动。

五、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总结、布置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而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它是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专门组织。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及时交付相关部门处理,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二、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列入大会议题。

三、监督检查提案的执行与落实,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负责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四、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要在调查研究后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

五、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应给提案人以满意的答复,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六、每年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开展提案的征案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工作。

 

 

生活福利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为审议决定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它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教职工福利事业的兴办与管理等重大决策,对学院有关福利政策、措施的出台,事先征询意见、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行政建立和健全福利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及集体福利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教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施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关于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交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对学院后勤改革,尤其是后勤服务质量的提高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协助学校工会加强生活委员队伍建设,组织生活委员搞好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热爱生活福利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干部队伍。

七、引导教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开源节流,自力更生,全面认识发展建设与提高生活福利之间的辩证关系,协助党政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福利观。

八、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总结、布置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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