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推进在职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1 点击次数:
中 国 教 育 工 会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2011)工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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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推进在职教职工
互助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关系到在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和谐校园建设,为在职教职工抵御风险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经济互助保障。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2011年末初步建立在职教职工住院津贴互助、重大疾病(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三位一体”的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体系。
2.三年内实现在职教职工住院津贴互助、大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三项互助保障全覆盖。
3.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制度化,形成普惠性长效机制,为学校分忧,为职工解难,成为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最有效的载体,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最便利的绿色通道。
二、工作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工作原则
1.尊重自愿参加;
2.工会组织服务;
3.学校党政支持。
四、资金来源
1.学校工会统一为自愿参加“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和“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三项互助保障计划的在职教职工全额交纳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为学校全体在职女教职工集体交纳“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互助费。
2.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会费10元/人,一次性交纳。学校曾经参加过安康互助保险的教职工不需再缴纳会费,自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工会根据上级工会关于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服务意识,保证互助保障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
2.学校工会办公室为在职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日常事务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互助保障工作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在职教职工参保以及参保后的中期管理和后期理赔、与上级工会的协调沟通工作等。
3.各二级工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工作的组织以及教职工参保信息和理赔材料的汇总等具体管理工作。
4.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团结友爱、互助互济高尚行为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党政关爱教职工和促进校园和谐的具体体现。各二级工会要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意义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的互助理念。
5.为保证互助保障工作科学有序、认真规范,在职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在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附件一: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附件二: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基本情况登记表(另行发放)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