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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工作规程(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6  点击次数:

中 国 教 育 工 会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2011)工字64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工作规程(试行)

(经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工会职能,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和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学校工会支持学校行政行使职权,对行政工作给予配合协助,维护学校的稳定和秩序,教育会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同时动员和组织会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学校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同时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并接受其监督,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把工会办成凝聚、活力、服务、温暖、信赖、和谐的“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学校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配合学校党政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各种形式对会员进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要求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

(二)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会员群众增强全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成果,为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三)学校工会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校务公开和民主办学。就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提出建议,使之完善;决策下达后,宣传动员群众贯彻执行。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各二级工会与二级教代会代表共同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切实维护会员群众的具体利益。依法维护会员群众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参与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其实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及时了解和向有关方面反映群众的实际困难与要求,并尽力协助解决。努力满足广大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开展文娱、体育、参观、讲座、联谊等活动,引导会员群众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

做好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维护工作。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组织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建立健全对困难教职工帮扶的机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工会的领导机关是学校工会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学校工会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并召开,代表为双重身份,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1人。

学校工会设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使用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

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五年。

第七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下设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会员人数25人以上(含25人)的二级单位建立二级工会委员会;会员人数不足25人的,可经协商并报学校工会批准,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建立二级工会委员会。

会员人数40人以下的二级工会,设委员3名,其中主席1名。

会员人数40人(含40人)至80人的二级工会,设委员35名,其中主席1名。

会员人数80人以上(含80人)的二级工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

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包括:主席、副主席(符合设副主席条件的二级工会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青工委员、女工委员和生活委员。委员之间可兼任。

二级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期满改选。二级工会委员会选举前须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工会的同意,选举后报学校工会批准方有效。

第九条 工会小组一般以系或教研室、办公室、班组等为单位建立。小组长由本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工会小组受二级工会委员会直接领导,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会干部

第十条  工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两级工会委员会、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应注意人员年龄、性别和个人专长等结构的合理性。各级、各类委员会应按期换届改选,委员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委员职位出现空缺时,应按有关程序、办法增选替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

               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会 工作规程  试行

工会办公室

2011930印发

共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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