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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5  点击次数: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工发[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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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办法

(修订)

2019228日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第次(扩大)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京工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基层工会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2.服务职工的原则。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3.勤俭节约原则。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4.民主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各类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1)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教师酬金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税后)副高级职称每学时500元,正高级职称每学时1000元,院士、知名学者每学时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优秀学员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物品范围为每人200-500元;组织大范围会员参加的各类有奖知识问答奖品每人不超过150元。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5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5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

(2)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人均低于15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购置的服装高于15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所有,且每三年购置一次人均不超过1000元。

(3)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每人奖品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50元。元旦职工联欢会奖品参照参与奖执行。校内各项集体活动奖励具体情况见工会文件通知,奖励标准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工作餐标准。

(4)北京市总工会开发的健步121活动,工会根据每学期活动计划做出预算,且每人每月奖品为30-50元范围。

(5)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春游秋游活动。

(6)申请项目活动费。凡承办校内大型活动的二级工会或协会,均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可用于聘任专家的劳务费、材料费、奖励等。涉及的劳务费、奖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7)协会活动参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工字【2011】65号文件执行。若协会组织会员举办或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活动,需经学校工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奖励标准参照各类文体活动奖励执行。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支出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法定节日慰问。可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实物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50%。全年法定节日共分3次慰问,且每人每年标准为(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会员总数。

(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可购买生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情况特殊的,可购买等值生日慰问实物券,慰问品和实物券应实名签收。

(3)结婚、生子和当年退休职工慰问。工会可购买物品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

(4)工会按照上级规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支出等。

(二)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职工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具体参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教职工困难补助、住院探视及抚慰金发放办法》校工发【2018】4号文件执行。

5.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及劳模慰问金等支出。

春节慰问在岗职工每人标准不高于150元。教师节期间慰问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市级劳模、师德先锋(榜样)、校级先进个人代表和30年教龄等,每人标准为200-400元。年底慰问在岗和离退休劳模和学校指定的当年困难职工,每人慰问标准为300-500元。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按照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8〕45号)和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1〕8号)的有关规定,由工会统一为在编职工购买“三位一体”互助保障险,每年由校工会做出预算。

(三)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见《北京市总工会培训费管理办法》京工办发【2014】21号文执行。

2.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见《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号附件)中三类会议标准执行。

3.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新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

(1)申报校内小家升级奖励范围2000-3000元,申报校外小家升级奖励5000-10000元。

(2)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比赛设优秀组织奖3个,每个工会奖励10000元。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校内专家劳务费为每人800元,校内参赛选手及工作人员慰问品每人200-300元,推荐到北京市教育工会参加比赛的选手和指导教师每人500元奖品。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或本级工会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1)学校兼职工会干部特指学校工会兼职副主席、教代会工会各委员会主任、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按上级文件要求可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2)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对每年评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各协会优秀负责人、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突出贡献者等荣誉称号的表彰均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金额每人200-500元。

(四)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

经费可用于服务职工设施建设及品牌服务项目投入。如为教职工之家、母婴关爱室、心理咨询室、技能竞赛等服务场所购置必要的家具、健身器材、按摩椅、电器(饮水机、电视、微波炉、电冰箱)等。以上超过1000元以上的设备均为工会固定资产,需要提前做出预算。采购时须货比三家,并附采购合同,采购时可用政府采购指定厂商,也可到大型综合类商场购置。

(五)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贴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不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四、工会经费使用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活动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办法》(校工发[2018] 第5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9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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