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0 点击次数: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工发[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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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办法
2017年11月17日第九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
为切实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市总《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基层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1.可用于服务职工设施建设及品牌服务项目投入。如为教职工之家、母婴关爱室、心理咨询室、技能竞赛等服务场所购置必要的家具、健身器材、按摩椅、电器(饮水机、电视、微波炉、电冰箱)等。以上均为工会固定资产,需要提前做出预算。采购时须货比三家,可用政府采购指定厂商,也可到大型综合类商场购置。
2.可用于教职工互助保障。按照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8〕45号)和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1〕8号)的有关规定,由工会统一为在编职工购买“三位一体”互助保障险,每年由校工会做出预算。
3.可用于各类教职工教育活动。支出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开支及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知识培训和有奖知识问答;职工素质教育工程、职业技能竞赛等。其中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教师酬金参照人事处文件执行;优秀学员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物品范围为200-500元;组织大范围会员参加的各类有奖知识问答奖品不超过100元。
4.可用于各类文体活动。
(1)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
(2)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
(3)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春节职工联欢会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行。北京市总工会开发的健步121活动,工会根据每学期活动计划做出预算,且每月奖品30-50元范围。
(4)为更好开展职工日常文体活动,可购买公园年票作为奖励。
(5)协会活动参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工字【2011】65号文件执行。若协会组织会员举办或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活动,需经学校工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奖励标准参照各类文体活动(1)-(3)条执行。
5.可用于慰问。
(1)法定节日慰问。可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实物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全年法定节日共分3次慰问,且每人每年标准为(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会员总数。
(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可购买生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200元。情况特殊的,可购买等值生日慰问实物券,慰问品和实物券应实名签收。
(3)其它慰问。年底慰问在岗职工每人标准为100元。教师节期间慰问教师名师、千人、杰青、30年教龄和“三育人”先进个人,年底慰问在岗和离退休劳模、本年度重大疾病和学校办公室指定的当年慰问人员,以上人员的慰问标准为200-500元。
6.可用于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各二级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因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电影的,可发放等值的电影券并实名签收。会费不足时,学校工会可用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全年弥补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总额。
7.可用于补助。
(1)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每餐不得超过25元工作餐标准。
(2)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参见工会2014年制定的《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住院探视及抚慰金发放办法(试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办法(试行)》的文件执行。
8.可用于奖励。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设立奖励,奖励仅限于: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标准参见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第3条。
(2)文体活动的比赛奖励,标准参见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第4条。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对每年评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各协会优秀负责人、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突出贡献者的表彰均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金额200-500元。
(4)校内各项集体活动奖励具体情况见工会文件通知,奖励标准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5)青年基本功比赛优秀组织奖2个,每个工会奖励15000元,获奖个人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1200元、优秀奖600元、单项奖800元,其中个人奖金由人事处发放,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校内专家劳务费为800元,校外专家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聘请并按标准发放专家酬金,推荐到北京市教育工会参加比赛的选手和指导教师每人500元奖品。
(6)申报校内小家升级奖励范围2000-3000元,申报校外小家升级奖励5000-10000元。
9.可用于项目申请。凡承办校内大型活动的二级工会或协会,均按项目给予5000元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可用于聘任专家的劳务费、材料费、奖励等。
10.可用于购买服务。工会针对职工群体的不同需求,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工会确因工作人员不足而导致开展工作困难的,可聘用相关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11.可用于劳模(先进)体检和疗休养等。
二、相关要求
1.两级工会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本办法。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职工活动,严禁利用各种方式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滥发福利、组织公款旅游等。
2.各项资金使用应公开公平公正,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与广大职工一视同仁,严禁搞特殊化。各项资金均应用于本单位会员,除另有规定外,禁止用于非本单位会员。
3.两级工会应加强服务职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大会报告,接受广大职工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在普惠制服务项目加大投入,为会员提供精准服务。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
共印1份 |
附件1: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一、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审查原始发票反映的经济业务与实际经济活动内容是否相符。
二、原始凭证的内容准确性、完整性。审查发票上的文字、数字是否正确、齐全。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发票品名栏填写“奖品”、“体育用品”“洗涤用品”等,必须有超市的明细小票或物品明细复印件。
四、原始凭证上的印章、日期。审查发票上的文字不能涂改,印章是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不能盖行政公章。绝不能白条收据或发票上无“发票监制章”。
五、经济业务发生后,基层工会委员要审查账物是否相符,同时认真核对物品与发票内容是否相符。
六、经办人、验收人、基层工会主席及核签人分别在审查正确的发票上签字,并在发票的右上方写明基层工会活动内容等方可实施报销手续。
附件2: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基层工会 年经费预算
经费收入: 元/年 会员数: 人 女会员数: 人
1.会 费 收 入: 元/年
2.拨交经费收入: 元/年
3.其 他 收 入: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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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 元/年
1.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 元/年
----文体活动费 元/年
----其他活动费 元/年
2.维权支出、其他支出 ----困难帮扶费 元/年
----送 温暖 费 元/年
----其他维权费 元/年
3.工会业务支出----培 训 费 元/年
----会 议 费 元/年
----专项业务费 元/年
----其他业务费 元/年
基层工会主席: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