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征集2019年“双代会”提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8 点击次数:
校工发〔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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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征集2019年“双代会”
提案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教代会各代表组:
经学校研究,拟定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七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简称“双代会”)年会。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校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征集代表提案。
请各位“双代会”代表依照学校《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广泛听取所在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在对相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提案,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代表组要认真做好提案征集的组织工作。为确保提案质量,各代表组长或提案负责人要按照《规程》规定,对所汇集提案进行初步审核后再行提交。各二级工会要协助代表组做好提案汇总、初审和提交工作。
提案征集形式:集中征集与日常征集相结合。集中提案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前。日常提案征集可随时提交提案委员会。
联系人:李文力
联系电话:81292081
附件: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代会提案表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撰写指南
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工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 |
附件1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代会提案表
年 月 日
提案人姓名 |
| 提案人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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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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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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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内 容 | (案由) | ||
(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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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调研情况 | ( )①本人已充分了解。 ( )②调研了相关职能处室。 ( )③其它途径,请填写: 。 | ||
提案工作 委 员 会 意 见 | ( )①立案,提案编号为 。 ( )②不立,退回提案人。 ( )③作为一般性建议,转交( )部门。 年 月 日 |
注: ①填写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①提案人和附议人(须3人及以上)须是正式代表。
附件2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撰写指南
一、提案参考提纲
关于促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建议;
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确立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质量意识的建议。
关于做好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突出我校办学特色的建议。
关于加强教学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的建议。
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措施或建议。
关于如何关心、支持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建议。
关于引进人才尤其是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建议。
如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关心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建议。
如何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与改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建议。
关于推进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完善校园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议。
关于如何探索部门工会工作特色,充分发挥部门工会作用和开展二级教代会工作方面的建议。
关于完善民主管理机制,继续深化校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建议。
关于教职工的权益保障方面的建议。
关于学校教代会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履行职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献计献策的建议。
关于维护教职工健康权,提高教职工生活质量的建议。
二、提案撰写要求
1.提案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选题应注意前瞻性与现实性的结合,以关注学校规划的各项事业的发展走向,关注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等作为前提。
2.提案人须是本次“双代会”代表,其中1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3名以上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代表提出提案,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广泛征询意见,要坚持未经深入调查研究的问题不进言,不立论,努力克服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3.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一事一议”。对一案多事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作为无效提案处理。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不得用铅笔书写。
附件3
中 国 教 育 工 会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工发〔2014〕12号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各代表组:
为进一步提高教代会代表提案及办理工作质量,促进提案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的提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2011〕工字52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第六届教代会第八届工代会第六次全体代表会议讨论、主席团第十八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现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直接的方式,是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提案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教代会的提案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遵循有利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其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提案工作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的调整需经代表大会确认。提案工作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定提案工作年度计划;
(二)负责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
(三)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并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四)负责提案交办及提案承办部门的协调;
(五)负责检查、督促提案办理和落实工作;
(六)负责提案办理结果的整理与公示;
(七)负责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件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工会办公室。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 提案原则
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做到“三性八点”要求。
“三性”指的是提案的“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代表性,关系学校工作大局或广大教职工利益,反映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全局性,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应符合学校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八点要求”为提案应该“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规范”。
第八条 提案人
凡教代会正式代表,均可通过调查研究后提出提案,提案要求有三名以上(包括三名)正式代表附议。
第九条 提案内容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一)关于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或方案;
(二)关于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三)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书育人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四)关于教学、科研、后勤、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建议或方案;
(五)其它关于学校工作大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建议或方案。
第十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人须清楚、规范地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代会提案表》(参见附件1);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案名:又称为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案由:提案内容的第一部分,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建议和措施:提案内容的第二部分,即解决问题的具体主张和具体办法。
(四)提案必须有具体提案人和附议人,且须本人亲笔签名。
第十一条 提案提交
代表提案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按要求提出,并以规定格式提交本代表组,由代表组交至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提案的征集与处理
第十二条 提案征集
(一)提案征集采取集中征集与日常化相结合的方式。
(二)集中征集提案在每年召开教代会前45个工作日开始进行。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下发征集提案通知,并规定集中征集的截止时间;各代表组在规定时限内,将本组代表所提提案汇总,初步审查后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各代表组在日常所接到的代表提案可随时交至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审查、分类、整理、登记工作,每年须就提案征集的总体情况向教代会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提案初审
代表组负责对本组代表所提交的提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案及时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的具体内容有:
(一)每位提案人是否是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二)提案人和附议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否一事一案和言之有据,内容是否具有代表性;
(四)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调查分析(案由)”与“具体建议和措施”部分;
(五)其它内容的审查。
第十四条 提案审查
(一)对于集中征集的提案,在教代会召开后30个工作日内,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审查;对于日常接到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视具体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审查。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要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初审合格的提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程第九条规定的,予以立案;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提案,不予以立案:
(1)我校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或无权处理的提案;
(2)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内容立意含混、似是而非的提案;
(3)未经过充分调查,案不符实的提案;
(4)内容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提案;
(5)超出现实条件和环境的可能,无法实现或落实的提案;
(6)纯属党团组织内部事务以及人民团体或民主党派的内部问题的提案;
(7)内容仅仅涉及教职工自身或他人的个别具体问题的提案;
(8)属于基层单位职权范围且具备条件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
(9)学校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10)不符合“一事一案”的提案要求,一案多议、多案多议的提案;
(11)没有提案人、附议人的提案。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经过审查,对于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经审查不予立案的提案,根据不同情况退回提案人或作为一般性建议转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予以参考,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审查立案的提案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及签署处理意见,并登记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代会提案征集登记表》(参见附件2)。
(五)对于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或涉及面广的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五条 提案交办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承办单位和协承办单位。确定承办单位后送主承办单位的主管校领导签字认领,并召开提案承办工作会议,由各承办单位领取提案后开始承办。(参见附件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代会提案处理表》)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与答复
第十六条 提案办理
(一)承办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提案;
(二)承办单位要在领取提案件的4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代表、协办单位进行沟通,研究、磋商提案办理的相关工作;
(三)承办单位须与主管校领导沟通并汇报提案办理情况,撰写提案答复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承办单位应就提案的内容及办理情况主动与第一提案人进行沟通;
(五)提案的主承办单位负责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商解决办法;
(六)在提案办理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
第十七条 提案答复
(一)承办单位的提案答复要写明提案的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间,明确说明承办的提案“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或“无法落实”,并对后两种情况详细说明原因,做出合理解释;(参见附件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代会提案答复》)
(二)提案答复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原件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复印件由承办单位直接交予提案人;
(三)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主持召开“提案现场对接会”,提案承办单位与提案代表就提案承办情况现场进行沟通;
(四)提案办理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整理办理结果,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提案督办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承办情况进行督办,对重点提案,可召集承办单位、提案人的专门会议,督促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第十九条 提案的落实率和满意率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处理的意见,汇总提案的落实率和满意率情况,并向教代会报告。
第六章 提案的归档
第二十条 提案的归档
(一)提案及提案工作资料归入教代会档案进行保存,工会责成专人管理教代会档案资料;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完毕的提案归档工作。
第七章 提案的评优、表彰
第二十一条 提案的评优与表彰
(一)建立提案评优与表彰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件评选活动;
(二)每年教代会前完成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学校《优秀提案和优秀承办件评选办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程》同时废止。二级教代会参照本《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