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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人工智能研究院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25年人工智能研究院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研究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8〕22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籍,连续担任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兼职辅导员或从事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2023级研究生。

二、指标比例与奖励标准

1.奖励标准:1000元/生。

2.人工智能研究院分配名额:1名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

2.学习勤奋刻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优良,所有课程GPA≥75;

3.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导师对学生评价优秀;

4.所在实验室、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等主要学生干部或学校兼职辅导员,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能够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项目具有创新性,起到示范作用;入选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组,取得突出成绩;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层、为群众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四、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刘强

组员:刘学君、王芳、赵邑新、安翔、滕达、王文通、刘璇、孙晶晶、学生代表(3人)

材料审核小组:安翔、刘璇、余卫勇、于延锁、学生代表(1人)

小组秘书:李冬

五、评选办法

1.采取主动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主申报。

2.申请学生需提交《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表》至所在班级的班长,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从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的需提交能够反应成果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以投票方式民主评议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至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候选人须以PPT形式进行汇报答辩。由评审小组考察以投票方式拟定推荐名单,并对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11月7日前,人工智能研究院将获奖名单上报至研究生工作部(处),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六、其他事项

1.评审过程中所有上报材料均不再退回。

2.研究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公示期内向人工智能研究院办公室孙晶晶老师提交包含本人信息(姓名、班级、手机号)的纸质签字申诉文件,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研究生个人对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该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3.研究生在申报各类奖学金项目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公示期间或获奖后发现学术失范行为,将撤销所获奖项,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并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处理。

4.本文件指定依据《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制定,如有违背之处,以研究生处文件为准。

5. 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人工智能研究院

2025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