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计划

信息工程学院“卓越计划”外聘教师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1-05-18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借鉴世界先进国家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创建具有中国特色工程教育模式,通过高校和企业的密切合作,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造就创新能力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工程师。

落实“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目标的关键是拥有一支具有一定工程经历的教师队伍。在目前校内教师普遍工程经历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聘请合适的企业工程师担任兼职教师是最有效和最及时的解决方法之一。通过企业工程师为学生授课,能够使学生有机会学习和了解企业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企业文化。为加强外聘企业师资队伍建设、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正常的教学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企业教师的原则、范围及条件

1.外聘企业教师是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聘用原则为:工作确需,从严把关,择优聘用;

2.聘用范围: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

3.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或特长。

(4) 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符合教师应具备的业务素质能力;

(5) 身心健康,能正常工作;

二、聘用程序及过程管理

1. 根据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需要,由基层组织负责人提出拟聘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讲授的课程,经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列入聘用企业教师授课的课程计划。每学期第6周之前各基层组织将下一学期拟聘用企业教师授课的课程计划清单上报教学管理办公室。

2. 列入聘用企业教师授课课程计划的课程,应指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该课程的合讲教师,合讲教师具体负责企业教师选聘、课程组织管理、制定课程预期目标、制定教学方案,讲授部分教学内容、课程辅导,随堂助课、信息反馈、课程评估及外聘企业教师酬金申领等工作。

3. 二级学院要对外聘企业教师进行聘前业务考核,试讲是聘前业务考核的重要环节,原则上拟聘企业教师都要进行试讲。(“信息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外聘教师试讲情况表”见附件1)。

4.考核合格后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向拟聘企业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

5.教学过程中,合讲教师要做好与外聘教师的沟通与交流工作,要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合讲教师要协助外聘教师做好课程考核及考试成绩提交、教学档案整理等工作,要对课程授课情况进行评估,课程结束后上交外聘企业教师授课质量评估报告。

6.外聘企业教师在聘用任教期间,根据双方协商并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的课时费标准发放课酬。从学校每年预算的专项费用中支出。合讲教师负责酬金的申领工作。(“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外聘教师讲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7. 合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外聘企业教师讲课学时在6学时以内,合讲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外聘企业教师授课学时*100%

外聘企业教师讲课学时在6学时以上,且合讲教师坚持随堂(完成全部课程实施过程),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6+(外聘企业教师授课学时-6*40%若合讲教师不随堂助课,则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外聘企业教师授课学时*20%;若实际核算出的合讲教师工作量低于6学时,则以6学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为确保教学质量,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外聘企业教师的授课方式,更深刻地理解所学内容,学院鼓励合讲教师上辅导课。上辅导课之前,应向基层组织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辅导课工作量计算办法:辅导课课时数*100%

8.教学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外聘企业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外聘企业教师业务档案,加强外聘企业教师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外聘企业教师讲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9.学院应向受聘企业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关心受聘企业教师。

10.受聘教师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和设备,完成好本职工作。

11.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对外聘教师的聘用:

1)受聘期间不能履行规定的职责;

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生意见较大或出现教学事故。

12.学院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都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13.学院不负责向被聘人员原所在单位支付任何名目的费用及向本人支付课时津贴以外的费用和本人医疗、保险等福利。

三、本暂行规定由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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