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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知

发布人:体育教学部 发布日期:2010-01-15

一、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7】8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二、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台阶实验、体前屈(男)、握力(女)。
三、等级评定与登记: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四、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五、学生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测试卡、学生证或考试证。否则不准于参加测试。测试时必须着运动装,运动鞋,遵守测试时间和服从测试管理人员的安排。
六、每学年度全校安排该年度补测一次。(毕业生不安排其它年度的补测)

九、请全体学生,认真遵守执行,未尽事宜请与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