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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须知

发布人:体育教学部 发布日期:2010-01-15

一、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服从测试工作人员指挥,自觉遵守测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测试学生应爱护测试器材、设备,保持测试场所的环境卫生,不能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测试学生应以班为单位组织集合。
四、测试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穿运动装、运动鞋提前15分种到达测试地点参加测试,自行做好测试准备活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五、测试时,以个人为单位,由体育委员或班长组织发、收测试卡,个人自由进行测试。不能参加正常测试,准予其参加补测一次。
六、测试成绩录入时采用电脑现场录入,同学现场核对成绩,由体育委员或班长收测试卡。
七、如不能按照测试程序要求,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人为损坏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八、参加测试的学生不能作弊,一经发现,上报学校教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说明:
一、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学生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二、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医院(二甲以上)证明,所属院系领导签字,体育学院核准后,可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免予执行和缓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在体育学院网站下载,在测试前两天交体育学院办公室任利敏老师处,一式两份)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1000米跑4分33秒及格,800米跑4分23秒及格,台阶试验男生46及格,女生42及格)。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