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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颁发新闻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5-08-23  浏览次数:

近日,学校党委经研究决定颁布了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此项规定是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各部委办局、各区县设立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北京市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旨在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新闻宣传工作,使我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以便及时、准确、规范地对外发布我校新闻,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规定对学校新闻宣传的指导思想、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的形式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管理与实施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依据此规定,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将是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为了做好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学校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其职责是: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大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学校新闻发布会也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根据发布新闻内容的性质和要求,受新闻发言人委托,有关单位负责人可应邀在新闻发布会上协助或直接发布相关新闻信息。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负责准备,经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后报新闻发言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方针政策与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不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但学校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各单位负责人是对外新闻发布的责任人。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