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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油气管线关键技术与装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深水油气管线关键技术与装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力度,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渗透,吸引更广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发展与进步。本着“开放、竞争、协作、创新”的原则,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由学校下拨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经费或重点实验室自筹经费支持。

第二条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优秀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围绕深水油气管线技术与装备研究领域当前面临的关键问题和技术难题,制定并发布项目申请通知。鼓励学科交叉,开展创新性探索性研究。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重点实验室正式在编人员名单以外的校外科研人员,并且已经在重点实验室相关研究方向上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2)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

(3)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申报当年不超过50周岁;

(4)申请人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并有一定时间来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合作或学术交流;

(5)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主持1项开放课题,在已承担开放课题尚未按本规定要求结题之前,申请人连同申请(任务)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不能申请承担新的开放课题。

第五条 项目资助方向与要求,以重点实验室当年所发布的项目申请通知为准。

第六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资助期限为1-2年。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项目申请通知,自公布之日开始受理开放课题的申请,申请受理日期一般为1个月。

第八条 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深水油气管线关键技术与装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批,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共同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第三章 评审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将不提交评审。

第十条 开放课题由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予以立项。获批资助的课题需在重点实验室确定一位项目合作人,同一个项目合作人原则上只能对应一个开放课题。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期间,涉及项目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期限等调整,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中期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阶段报告,汇报阶段完成情况、主要阶段成果。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重点实验室有权中止资助。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离原单位等),项目依托单位应报重点实验室办理中止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同时提交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利、人才培养、成果奖励、经费执行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重点实验室存档。

第十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按项目预算执行。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劳务费、咨询费等。

第十六条 基于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归开放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共同所有。发表学术论文时须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深水油气管线关键技术与装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之类的单位署名(排名在前两位)以及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合作人的个人署名,同时在资助栏目中注明“深水油气管线关键技术与装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XXXX英文书写为“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Beijing Key Laboratory of Pipeline Critical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for Deepwater Oil & Gas Development (Grant No. x)”,所有署名和标注都应做到中英文规范一致。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人必须包括“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排名在前两位),发明(设计)人中须有我校开放课题项目合作人。出版学术专著或高教教材时,前言中须明确注明受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深水油气管线关键技术与装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之类的字样;制定行业协会技术标准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深水油气管线关键技术与装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须作为参与起草单位;申报科技成果奖励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需排名在前五位。

第十七条 一般开放课题结题验收至少应满足以下1项条件,重点开放课题结题验收至少应满足以下2项条件。

1)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非理工类可以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3)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非理工类可以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

4)申请并公开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非理工类可以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5)基于与开放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出版学术专著或高教教材1部;

6)制定不低于省部级行业协会技术标准1个并颁布执行;

7)所撰写的科技咨询报告、科技发展规划类被地厅级政府(不含其下属委办局)采纳使用或得到相应主管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8)与开放课题相关的科技成果被所在单位或专业机构组织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9)与开放课题相关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成果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是开放课题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水油气管线关键技术与装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