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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依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北石化院发〔2014〕109号)及学校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正式学籍、已注册、表现优异的新材料与化工学院全日制2023级硕士研究生,其他年级特别优秀的也可参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分配的名额,新材料与化工学院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共推荐8名候选人。按照既保证学科方向覆盖面、又体现择优推荐的原则,本次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材料方向(材研231、材化研231):2人

化工方向(化研231、材化研232):2人

生药方向(生药研231):2人

余下2个名额,在剩余的所有候选人中择优推荐。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思想品质优良,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所在实验室、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6.参评学年无休学、无保留学籍等情况。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提交方法见注意事项),于9月22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材料须导师签字确认),及电子版压缩包支撑材料(压缩包用班级+姓名命名,各支撑材料文件用对应奖项名称命名)提交到徐硕远老师处(主楼1202房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择期组织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听取申请人的汇报(申请人需准备PPT答辩),听取研究生秘书对申请学生学业、学术成果、竞赛等有关评审材料审核情况汇报,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后通过票决确定候选者推荐名单,并在新材料与化工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新材料与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领导小组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以下科研成果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1)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25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发表的论文;

(2)未列入中科院 JCR 分区 1 区的开源性(Open access)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支撑材料提交明细如下:

论文文章:期刊和文章首页(已见刊),录用证明和文章首页(未见刊);

专利:带有专利公开号的首页;

竞赛:证书(证书还未下来的同学需要提供官网公示截图;联系指导老师开具参赛人顺序证明);

获奖:证书。

所有材料如有造假,一律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3.评审材料提交后立即生效不能随意更改和退回,所有评审材料要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必须真实有效,如审核发现不实情况,一律取消申请国奖资格。

4.可重复获奖,但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5. 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奖评选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