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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司〔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

1.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负责人、学科方向负责人、学科秘书为组员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并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2.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

学科负责人和学科秘书各自根据学科专业领域实际成立若干个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导师不少于4人),配备1-2名秘书,复试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教授担任;在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分工明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做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26日进行。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在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结束后、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前另行通知,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有部分调剂名额,请有调剂需求的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调剂信息。

(二)复试方式

复试全部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采用“腾讯会议”系统,备选系统为“钉钉会议”。

复试过程遵循“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复试前自行准备好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相关设备与软件。参加复试须使用“双机位”(即“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显示考生上半身位),“第二机位”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复试场所远端,从考生斜后方采集,显示考生、第一机位、所处环境等))。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外置摄像设备作为复试设备,采用手机作为复试场地监控设备。考生要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程序和APP。

复试小组有专人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安排考生候考,核验考生身份,测试考生音视频及软硬件设备是否正常,检查考生考试环境是否满足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过程全程录像。

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研秘(翟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10-81292044;15711080684(微信同号)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和调剂考生资格线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需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线。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

拟招生人数(含调剂)

第一志愿专业门类

单科成绩(满分100分)

单科成绩(满分>100分)

总分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15

工学(08

37

56

273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术学位

16

工学(08

37

56

273

0856 材料与化工

专业学位

57

工学(08

37

56

273

理学(07

41

62

288

0860 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

45

工学(08

37

56

273

理学(07

41

62

288

医学(10

42

126

304

2.调剂考生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不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本学院各招生专业对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限定如下:

招生专业

调剂要求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08工学(英一、数一/数二)的考生,优先考虑材料、化工、制药、环境等相关专业,如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0806冶金工程、081902矿物加工工程、080706化工过程机械、082003油气储运工程等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术学位)

0856 材料与化工

(专业学位)

优先考虑材料、化工、制药、环境等相关专业的08工学(英一/英二、数一/数二)考生,0856材料与化工、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06冶金工程、081902矿物加工工程、080706化工过程机械、082003油气储运工程、082102纺织材料与织品设计、082103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082604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701环境工程、086002制药工程等接受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03化学、0780药学专业考生

0860 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

优先考虑0860生物与医药专业的考生,可接受0780药学、1007药学专业的考生

3.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复试前,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应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首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本人签字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

2.往届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签字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

3.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习能力、获奖、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还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申请并接收到复试短信通知,否则不予复试。

《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新下载打印;《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常用信息”栏目下载(网址: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zkxx/bkzl/index.htm)。

(二)交费

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三)复试考核内容

以综合面试为主,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外语能力满分10分

外语听说能力考查,主要包括英文自我陈述、大学阶段英语学习情况及成绩(含四、六级成绩)、~100字的英文专业文献口译等。复试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用英语提问。

2.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80分

复试人员进行提问,考生陈述,包括以下内容: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考生在复试前,需在参考专业课程科目中任选其一,注意所选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专业课相同。复试人员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进行提问考察。

专业领域名称及代码

复试科目

参考书

出版社

编者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材料科学基础

物理化学

《材料科学基础》第3

《物理化学》第6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胡赓祥, 蔡珣, 戎咏华

天津大学物理化学教研室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术学位

化工原理

物理化学

《化工原理 》第4

《物理化学》第6

化学工业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谭天恩, 窦梅

天津大学物理化学教研室

0856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领域

(专业学位)

化工原理

物理化学

《化工原理 》第4

《物理化学》第6

化学工业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谭天恩, 窦梅

天津大学物理化学教研室

0856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领域

(专业学位)

材料科学基础

物理化学

《材料科学基础》第3

《物理化学》第6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胡赓祥, 蔡珣, 戎咏华

天津大学物理化学教研室

0860 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

药理学

有机化学

《药理学》第8

《有机化学》第6

人民卫生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朱依谆, 殷明

赵温涛,郑艳,王光伟,马宁,黄跟平

3.综合素质和能力10分

考生陈述,复试人员结合考生所陈述内容进行提问,包括以下内容:

①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40%

(三)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系数×60%]+[复试成绩总分×40%]。其中,系数按初试满分计算: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的为3。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录取

每个学科专业领域统一标准对复试合格者按加权总成绩排序后,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为准。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新生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四)新生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统一寄发,具体寄发日期另行通知,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开学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七、信息公开

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s://www.bipt.edu.cn/pub/yjszsw/)公布公示。

联系方式: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010-81292044,010-81292969,15711080684 (微信同号)

邮箱:hgyz@bipt.edu.cn

研究生处:010-81292056,邮箱:yanzb@bipt.edu.cn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10-81292275,邮箱:jwb@bipt.edu.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