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评估督导机制,推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规范、顺利进行,提高课堂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北石化院发〔2018〕65 号),现就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评促教,引导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学纪律,督促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主动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和学习,共同提升教学水平。
二、工作任务
1.采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及专家同行评教。本学期第19教学周之前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提交评教结果。
2. 每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及从事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6次,其他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三、工作方式和方法
管理干部、教学督导、教师同行通过随堂听课的方式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认领听课任务进行评教,对课程进行评价时,请根据课程类型选择相应的评价问卷(理论类、实验类、实践类、思政类、体育课类)开展评教,填写并提交评价记录表。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方法”(附件1)。
授课老师若想了解如何创建和发布随堂问卷、如何使用智能助教等请查看《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手册》(附件2)。若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及建议意见,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联系人:王薏群 电话:81292597
附件:1.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方法
2.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使用手册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