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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学校2018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5-22 撰稿人:

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发文模板

北石化科学发〔2018〕7

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发文模板

 

关于启动学校2018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个人:

2018年度科研奖励工作即将开始,为避免奖项遗漏,请各单位、个人认真学习领会2018年5月7日颁布《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北石化院发〔2018〕40号)(http://cms.bipt.edu.cn/publish/portal/xxxx/xxxxwj/134830.htm)的相关政策精神,核对2018年度各拟奖励项目明细(见附件),如有出入请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科技成果申报支持与奖励、论文论著奖励、知识产权类成果奖励、科研项目奖励等四部分,奖励对象包括学校在岗教职工、学校正式聘任的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学校的离退休教职工。

1.科技成果申报支持与奖励

(1)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下同)我校作为第一单位,牵头申报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项,认真完成全部申报工作流程且经过评奖专家组最终评审(答辩)。

(2)2017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社科类成果奖项;具有推荐国家级奖励资格的各种社会团体类科研奖励,国资委直属大型央企(副部级)总部科技部门评选的科研奖励。

2.论文论著奖励

申报的论文论著均要求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发表时段为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下同);学术论著为2017年度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号)

(1)ESI和国际检索期刊学术论文ESI高被引论文需要作者自行申报并由图书馆提供权威证明材料;SCIE、SSCI、EI、A&HCI等国际检索论文,科技处已进行过核对,不在本次申报范围(EI不包括网络扩展版及会议论文);被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等检索收录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论文均不予奖励。若2016年度以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在2017年度被检索收录,按就高、补差的原则结合新办法进行奖励。

(2)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期刊及集刊上的学术论文,以上期刊的增刊、专刊不包括在内。

(3)普通英文期刊学术论文不包括公开出版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也不包括被AMM、AMR、KEM等期刊收录发表的会议论文。

(4)重要人文社科类论文(或文章):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研究版发表的学术文章,《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摘编学术观点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的学术论文。

(5)学术论著:与学校现有学科专业相关的专著、译著、编著,包括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属各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可的研究生教材,但文学作品等非学术论著不在此列。

3.知识产权类成果奖励

包含申请获批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制定国内外技术标准并颁布执行、撰写高质量科技咨询报告/科技发展规划并被采纳,要求署名单位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获批授权、颁布执行或被采纳时段为2017年度

4.科研项目奖励

科技处已有我校作为牵头或主持单位的国家级项目、符合办法要求的省部级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清单,但对部分教师参与承担外单位牵头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的情况掌握不够准确全面且未经过审核认定,因此请相关老师积极配合提供证明材料。对于自《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5〕119号)颁布之日起新增的重大横向项目(须在新办法的奖励范围之内),请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办理结题手续,结题后学校将按照北石化院发〔2015〕119号计算剩下应该发放的奖励金额;未办理结题的,2019年度及以后将不再考虑其奖励问题。对于自北石化院发〔2015〕119号颁布之日起新增获批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须在新办法的奖励范围之内),学校将按照北石化院发〔2015〕119号发放剩下50%的奖励金额。2017年度新增获批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重大横向项目,若在新办法的奖励范围之内,将按照新办法执行。

二、申报程序

1.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督促个人及时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各项论文论著成果,并将原件、复印件、高被引等相关权威性证明材料交给各单位科研秘书或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各单位(部门)统一将核实后留存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到科技处复核,同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结题、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等工作。

2.对于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科技成果获奖、参与承担外单位牵头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等,请将相关权威性证明材料及时送交给科技处审核确认并留档保存,以加强学校的科技档案资料管理。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视同自动放弃申报本年度相应奖项的科研奖励。

3.科技处将核实确认后的获奖项目与成果统计汇总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结束后,会同人事处分批发放相应奖励。

三、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如无特殊情况且未将获奖信息及时申报的,造成奖励遗漏本年度概不补发。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1292048

联系人:杨京伟、杨利华

联系地址:综合教学楼四层407房间。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