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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9-01 撰稿人:

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_页面_1.jpg

北石化科学发〔2018〕10

 

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老师:

根据北京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18]38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决定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就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和参评成果要求

1.组织实施: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系统评奖委员会和若干评选组。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设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受市评奖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本系统初评工作。

2.参评成果范围: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可参加评奖。

3.推荐方式: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4.申报数额: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我校申报限额为2项

二、评审规则

1.确定评选组:按照《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市评奖委员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评选组,其中学科学术类评选组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共12个学科评选小组。请申报人按以上评选组进行申报,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再确定设立相应的评选组进行评审。

2.评审工作程序:作者申报→单位初审遴选公示后推荐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形式审查→教育系统评选组评审→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评审→推荐上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与材料准备:申报人登陆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下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1)《申报书》一式6份(3份原件),《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2)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申报成果提交3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的申报成果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以非汉语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并附汉译文。(3)申报成果的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一式5份。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附属材料按照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包括封面、目录页、版权页以及记载合作者信息的页面等类型)、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引用转或采纳转化情况等依次排列,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在一起;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附属材料中如有报刊评论,提交1份原件和4份复印件。(4)《申报书》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为文件名;申报成果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名称”为文件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的电子版以“申报者姓名+成果重要信息扫描页类型”为文件名。

2.申报书和成果初审: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奖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报成果的查重,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同一成果是否多处申报;(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4)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5)《申报书》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符合学术规范;(6)各单位党组织要对各单位申报每一项成果的意识形态进行政治审查,并出具《意识形态审核意见》。

3.学校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学校科技处按照《实施细则》中“三、评奖工作程序”和“六、纪律”的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遴选,对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政治方向进行审查,通过后在《申报书》中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和单位公章。

4.学校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拟推荐成果在校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校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学校科技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成果信息进行汇总,按要求填写、审核并打印《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申报一览表》,确认与《申报书》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单位于2018年9月9日之前组织初审,并于9月10日下班之前将初审结果汇总加盖学院公章、在《意识形态审核意见》上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之后交到科技处,同时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yangjingwei@bipt.edu.cn。评审过程材料由各学院留存3年。

2.由于我校申报限项为2项,2018年9月11日科技处将进行材料审核,拟于9月12日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对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和政治方向进行审查,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汇总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奖工作。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社科评奖工作,发挥学术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作用把好学风关,推荐的参评成果严格按《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和程序执行。

2.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成果意识形态审查。对推荐成果意识形态审查不严的,将依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与其他

联系人:杨京伟

联系电话:81292048、13683150227

联系地址:综合教学楼四层407房间(或行政楼二层科技处新办公地点,届时有指引说明)

相关链接:市评奖工作有关文件可登录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bjskl.gov.cn下载;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http://jw.beijing.gov.cn/kyc/tzgg_126/201808/t20180822_57844.html

 

附件1.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

附件2. 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18]38号)

附件3. 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收)

附件5. 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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