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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教委-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5-06 撰稿人:

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_页面_1.jpg

北石化科学发〔20199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教委-市自然科学基金

联合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老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市教委-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的通知》(京教函〔2019〕173号),学校正式启动2020年度市教委-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老师积极申报,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要聚焦前沿领域关键科学问题,以国家和北京市战略发展需求为导向,整合优势力量,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基础研究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项目要突出对依托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贡献。

项目申请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每项目资助不超过80万,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任务按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执行。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所在单位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且为北京市属高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有足够时间保障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2.联合基金申请人和参与人须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规定要求。

3.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一般、科技重点、社科一般、社科重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4.申报该项目后,不得再申报2020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其他项目(包括科技一般、社科一般、社科重点等项目),也不能再申请2019年度市基金重点研究专题项目、市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度市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三、申报时间安排

四、特别提示

1.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申报。

鉴于届时基金申报系统繁忙等因素,申请人应尽早提交电子申请书,如有问题保证有足够时间修改。

2.只有经依托单位和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纸质申请书(带有申报编码、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5月30日之前打印的纸质申请书无效。

3.打印纸质申请书时间为5月30日至5月31日之间,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人请提前安排好合作单位盖章时间,并确保所盖公章与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合作单位名称保持严格一致。

4.若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时,申请学校公章需经科技处审核,并提供申请书一份。

五、申请须知

1. 对项目申报的引导要求

学校要求7个工科类校级重点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每年度须申报不少于1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

2.关于间接经费的说明

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包括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学校管理费以及绩效支出(或称绩效激励费)等。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申请人在预算编制中,间接经费不能为零;与此同时,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北石化院发〔2017〕21号)第十五条规定,按比例要求预留校院两级管理费。

六、联系方式与相关附件

联 系 人:师奇松

联系电话:81292045

报送地址:行政楼(16A)-221房间

邮箱:shiqisong@bipt.edu.cn

附件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市教委-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的通知》(京教函〔2019〕173号)

 

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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