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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内设机构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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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内设机构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机构管理,明确各内设机构管理职责和权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下设办公室、项目部及财务部三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全面负责基金会所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党务、人事、行政、文秘档案等;项目部主要负责项目运营和志愿者管理;财务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各部主要职责如下: 

第三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理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的整理和归档;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及其他会议材料的起草,所有会议材料的印制、分发及归档;负责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2.负责往来文件的收发、登记和处理工作,负责文书立卷归档;负责基金会印章及各类证照保管工作,根据要求完成年检申报工作,做好基金会各类证照审验及换领工作。    

3.协助秘书长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大事记、工作月报以及各类公文处理。

4.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基金会党建工作。

5.负责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工作人员聘用、离职等手续,协助做好人才培训等工作。    

6.协助完成基金会网站维护和内容更新,负责基金会对外宣传和外联协调工作。

7.负责基金会各类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

8.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内部项目立项、外部申请项目初审,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监督、项目信息披露及项目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      

2.负责起草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细则等项目管理规范。   

3.负责志愿者管理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财务部主要职责 

1.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维护 。 

2.负责基金会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做好年度财务预算、经济运营分析工作。 

3.负责编制财务报告。 

4.负责基金会资金管理。 

5.负责基金会各项资产管控,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工作。 

6.负责基金会税收管理工作。 

7.协调与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关系,为基金会财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 本制度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