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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6届(秋)毕业生毕业清考的通知

关于安排2016届(秋)毕业生毕业清考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2016届(秋)毕业生: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补考办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京石化院教发[2007137号)的规定,学校将在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对2016届(秋)毕业生组织毕业前的补考(即“毕业清考”)。毕业清考工作在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第4周(学生申报毕业之后)启动,第10周周末前(毕业资格审查之前)完成考试成绩登录。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条款,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的报名

1、参加毕业清考学生的资格

只有具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并且申请20167月毕业离校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清考。

2、毕业清考的课程

毕业清考课程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参加毕业清考资格的学生的不及格课程;

⑵允许补考的课程。

特别提醒延长在校年限的2009级、2010级、2011级在校学生注意,由于培养方案的调整而发生的课程调整,须按调整后的课程参加毕业清考或者再修,相关信息可到学生所在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咨询。

3、毕业清考报名

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第132012级及以前和2014级专升本的学生申报毕业(另文通知)。第5周周一至第6周周二(2016321日至329日)具备清考资格考生在教务在线重修重考模块中进行毕业清考课程的报名。具体操作请注意系统中有关毕业清考的提示。报名系统将于3292400关闭,以后不再接受学生报名。之后系统将审核考生资格,并在第6周周五(201641日)取消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二、考试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确定清考课程(2016314日至317日)

314日(第4周周一)教务处根据符合毕业清考条件的课程列出清考课程征求意见表(包括课程信息、课程不及格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及名单),发开课教学院(系)确认清考课程,并确认本教学院(系)安排的考试课程;

317日(第4周周四)教学院(系)将确认后的清考课程及本教学院(系)安排的考试课程返回教务处,汇总后形成全校毕业清考的课程列表,下发教学院(系)并在教务在线公告栏公布。各开课教学院(系)做好试卷准备工作。

2、清考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321日至329日)

5周周一至第6周周二(2016321日至329日)学生在教务在线进行毕业清考课程的报名;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形成毕业清考最终课程清单并发教学院(系);教务处审核考生资格并于第6周周五(201641日)取消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3、毕业清考安排及其查询(201642日至48日)

 6周周六至第7周周五(201642日至48日)安排考试:

开课教学院(系)安排专业必修及限选课考试(原则上安排在第8周)。应于第7周周三(46日)之前向学生公布考试安排表,同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请同学们在第7周周三主动到开课教学院(系)查询其具体考试安排;

教务处安排全校性的基础课、必修课及限选课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第9周)。教务处汇总各教学院(系)考试安排形成全校毕业清考考表,于第7周周五(48日)将考试安排录入教务在线系统,在教务在线公告栏公布,并向各教学院(系)下发毕业清考安排表。学生可于第7周周五(48日)后登陆教务在线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

⑶各教学院(系)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4、第8-9周(2016411日至422日)考试,第10周周日(201651日)以前完成成绩登录,学生可以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毕业清考工作应严格遵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本科考试工作条例》,注意考试纪律。希望各教学院(系)做好考试的准备及组织安排,注意各个工作环节的衔接,特别是提早通知毕业生。同时提醒申请毕业的学生认真阅读本通知,明确考试实施及其时间进程,做好清考报名及考试准备,顺利完成毕业清考工作。

 

 

教务处

201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