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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本科学生申请2018年7月毕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本科学生申请2018年7月毕业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相关部门: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按照2018届(秋)学生毕业的时间安排,请各教学院(系)组织本科学生在综合教务在线的学生页面于第三周周五(3231700)前提出20187月毕业申请。各教学院(系)于第十二周周五(525日)前将《申请20187月毕业的学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在组织学生申请毕业过程中,请提醒学生:

1、理清个人学业状态,认真申报毕业。

申请毕业的学生应认真学习《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和第十六章及《2018届毕业生学业告知书》的内容,准确掌握个人学习状态及是否能达到毕业标准和学位标准,认真申报毕业。

2、申报毕业学生的资格要求

1)在校年限要求

申请20187月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在校年限4-8年的普通本科生和在校年限2-4年的高职升本科学生,即2010级、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和2014级、2015级、2016级专升本学生;

2)具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

申报毕业的学生必须具有进行2018届(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并允许注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未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应申请20187月毕业。如果没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本人坚持申请20187月毕业离校的,无论是否参加了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按规定只能作肄业处理。

3、申请提前或延长毕业

1)申请提前毕业: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除毕业设计(论文)外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且毕业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0在校年限达到3年的普通本科学生可在第三周周五(323日)前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学校审批通过后可纳入20187月毕业生管理。

2)申请延长在校年限:申请延长的学生请于第三周周五(3231700)前在综合教务在线的学生页面提出申请延长在校年限,再到教学院(系)填写《延长在校年限申请表》,于第五周周五(46日)前提交。

3)重新提出延长在校年限:对已被批准纳入毕业生管理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进程,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即第十二周周五(525日)前,重新在综合教务在线中提出延长在校年限申请,此为最终状态,毕业生数据上报北京市教委之后不能增加或删除。

4、毕业生信息核对与修改

学生在申报毕业时必须再次确认本人综合教务在线中的重要学籍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照片,数据上报北京市教委后将不能修改,网上学历查询信息也不能修改。请仔细核对,如有问题请于第三周周五之前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图书馆东侧四层)修改。

申请20187月毕业的学生将纳入2018届(秋)毕业生管理,请各教学院(系)认真落实好毕业生各项工作,提醒每个学生认真考虑,慎重申报毕业,仔细核对学籍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教务处

2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