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为教学第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111.jpg

 关于组织参加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化教协发〔2026〕6 号),学校将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属于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编著教材或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的教学论文,均可参加认定。教学成果需经过完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 2025 年 12 月,实践检验时间不少于 2 年(不含研讨、论证阶段);教材出版时间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教学论文发表时间应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往届石油和化工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含教材和论文)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基本要求与评审标准

根据《关于开展第八届石油和化工行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可向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推荐4项本科成果,其中应至少包括教学成果、教材、论文各1项;可另行推荐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1项。教学成果基本要求和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同一成果(或同一负责人主持的同一教学成果)不得同时申报本届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和中国石油教育学会石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者限选其一。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成果在本校的申报资格。

三、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于2026年 5月7日16:00前将《汇总表》、《教学成果申报表》、《教学成果(教材)申报表》、《教学成果(论文)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至15号楼B203,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电子版申报材料请登录智慧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cxcy.bipt.edu.cn/login.aspx),选择“教学成果奖”,点击“我要申报”,在线填写成果信息、申报人信息、《申报表》,保存后提交教学院(部)审核。用户名为教职工一卡通号,密码为一卡通号后6位。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于5月8日12: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对申报成果统一进行推荐排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本科类教学成果:金红梅  联系电话:81292041

研究生类教学成果:常俊英  联系电话:81292277

附件:

1.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2.推荐汇总表

3.教学成果申报表

4.教学成果(教材)申报表

5.教学成果(论文)申报表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6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