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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17-18周是期末考试周,确保考试秩序平稳,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系)应通过召开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领导巡考等方式,传达和宣讲有关考试的要求,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纪律,认真完成本单位负责的监考工作。

二、所有监考教师务必认真学习《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严格考场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主监、副监均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履行好相应的工作职责。

(2)考试正式开始前,主监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手机关机不带在身上(手机响动即视为作弊),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犯错误的机会

(3)发放试卷前应核对试卷数量,按考生实际人数发放后,要求考生逐页检查试题印刷质量,老师核对剩余试卷数量;收卷时应再次核对应收数量。

(4)发放试卷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考论处。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6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收集证据,当场在《监考记录表》中详细记录违纪、作弊事实,监考教师共同确认并签字,同时学生本人也要签字确认,并令其退出考场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三、监考教师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务或紧急情况不得不做调整,应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所属院系教学办公室批准后,由学院指定新的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请其他教师或人员代替监考 

四、学校机关干部巡视组要加强对考场的巡视,各院系也应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巡查。巡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教师及时改正。考试中途巡考人员着重巡视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遇有监考教师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监考教师所在院系取得联系。 

五、教务处安排专人值班,协助考工作,并统一开启屏蔽器,确保考场秩序稳定。

请各教学院(系)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和本通知要求,明确监考职责,重视考风、考纪建设,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