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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初赛的通知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初赛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老师、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的通知》(京教函[2016]154号)有关通知,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决定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校级初赛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等部门联合主办,教务处牵头实施。

(一)校级初赛设组委会,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大赛设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报名组织,学生处负责参赛团队的创业指导,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及团委共同负责初赛评审组织工作。

二、校级初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三、校级初赛目的及意义

校级初赛旨在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切实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校级初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31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610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31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31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610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校级初赛流程

(一)参赛报名

报名时间:201651日―2016530

1.网上报名。拟报名参赛的团队可按申报表(参考文本)、项目计划书(参考文本)(见附件4、附件6)准备相应材料,2016530日前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并将报名情况(初赛汇总表)于513日前报至教务处(联系人:于溯,联系电话:13810361670,邮箱yusu@bipt.edu.cn)。

2.提交材料。2016530日前,已报名的参赛团队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及打印版提交至教务处(联系人:于溯,联系电话:13810361670,邮箱yusu@bipt.edu.cn)。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一式五份,附件4);

2)项目计划书(一式五份,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的项目计划书,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附件6);

3)知识产权或物权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五份);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一式五份,仅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的提供)。

(二)项目初评

初审时间:2016531-201662日,学校对参赛资格和项目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参加学校现场展示及答辩。

现场展示及答辩时间:201663-201667日,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现场展示及答辩进行初评并排序,遴选参加北京赛区比赛的参赛团队。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每个项目现场展示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

七、奖项设置

校级初赛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具体名额视参赛数量而定,获奖项目学生核记创新学分及学生奖励。

八、其它要求及说明

1.各教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按照不低于在校生数1.5‰的比例(即每700名学生应推荐1项)组队参加校级初赛。学校将按北京市教委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北京市复赛。

2.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肩负着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的重任,“互联网+”大赛的组织工作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请各教学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工作研究,从近年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卓越URT项目、参加“挑战杯”竞赛项目、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以及2016年立项的“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项目中挖掘遴选,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为团队报名参赛创造条件,保质保量完成竞赛组织工作。学校将视各教学单位组织参赛情况调整下一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分配、“实培计划”毕业设计(创业类)项目和“实培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深化项目的遴选。

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申报材料及更多详情可登录大赛官网(http://cy.ncss.org.cn/index.html)查询。

校级初赛联系人:

教务处:于溯,13810361670yusu@bipt.edu.cn;

学生处:刘颖,010-81292060liuying@bipt.edu.cn;

研究生处:张敏霞,18801078506zhangminxia@bipt.edu.cn

团委:李新亮,010-60228010lixinliang@bipt.edu.cn

 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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