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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

与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中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北石化党发〔2018〕26号),以“成果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等教育理念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加强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宏观指导,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员工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本次立项申报工作,针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开展,随机项目可随时申报。项目的申报、结题等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体现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和动向,符合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精神和政策要求,着力解决我校在办学过程中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可行的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新举措。

2.为保证教改项目的实践性,要求所有项目均应以教学改革的试点(或实践)为基础,注重教学改革方案的精心设计和实践探索。为保证教改的先进性,各教改项目应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理念)的研究及国内外相关改革的实践经验的对比分析。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者须为我校在编人员,原则上应是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2.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申请人担任组长。

3.尚有校级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研究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2017-2018学年校级教改项目。

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参加者最多跨两个项目。

三、立项范围、数量、申报审批程序

1.立项范围:重点项目由“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范式改革第三期培训班成员依据培训内容,结合主讲课程设计课程改革方案,以“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为主题进行申报。

一般项目选题范围由教学院(系、部)根据本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情况进行确立。

2.立项数量:全校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20项,由学校予以支持。一般项目由教学院(系、部)课程建设经费予以资助,立项数量由教学院(系、部)根据经费情况进行确定。

3.申报审批程序:由各教学院(系、部)组织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立项。一般项目由各教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初审,教务处进行复审并予以立项。评审通过的所有立项项目,由学校统一公示后实施。

4.资助经费标准: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每项不超过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每项不超过0.5万元。

5.研究周期:重点项目为2年,一般项目为1~2年。

四、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1.申报人须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

2.申报单位须填写《2017-2018学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3.一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7月9日上午11点。重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新图书馆817室

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inhongmei@bipt.edu.cn

联系人:金红梅    电话:(8129)2041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

201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