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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教学院(系): 

截至618日,我校共发生考试违规行为8起,涉及学生8人。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以严格的考风促使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系)应通过召开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领导巡考等方式,传达和宣讲有关考试的要求,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纪律,认真完成本单位负责的监考工作。

二、所有监考教师务必认真学习《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严格考场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主监、副监均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履行好相应的工作职责。

2)考试正式开始前,主监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手机关机不带在身上(手机响动即视为作弊),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犯错误的机会

3)发放试卷前应核对试卷数量,按考生实际人数发放后,要求考生逐页检查试题印刷质量,老师核对剩余试卷数量;收卷时应再次核对应收数量。

4)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5)考试过程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坚守岗位,认真巡查考场,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或兼做其它工作

6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收集证据,当场在《监考记录表》中详细记录违纪、作弊事实,监考教师共同确认并签字,同时学生本人也要签字确认,并令其退出考场。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维持好考场的秩序,并要求考生将试卷正面朝下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三、加强诚信意识,避免作弊行为发生。一旦发生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三)考试中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发卷后仍未关闭并使用其接收或发送、查看信息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替考行为。(二)事先预谋实施有组织作弊(3人及以上),已付诸行动被认定为主谋组织者的;(三)盗取试卷已付诸行动并得逞的;(四)考试中随身携带专用无线通讯工具的(无论使用与否)。

四、其他提示:

各教学院(系、部)期末考试期间如需领取屏蔽器,请联系教务处王燕老师(电话81292234)。

请各教学院(系)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明确监考职责,确保执行到位。请广大教师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