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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公用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公用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教务【2012】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用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公用教室的规范管理,为教学提供保障和优质服务,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公用教室包括清源校区和康庄校区各类公用教室。

第三条 公用教室的使用和调度遵循“教学第一”的原则,在保证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日常教学计划外使用公用教室需由使用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如实说明教室用途,通过审批后方可使用。我校多媒体教室原则上不用于盈利性讲座和培训等其他活动,不得私自占用。

第四条 管理人员、教室使用者需遵守学校对公用教室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公用教室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公用教室由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及网络信息中心多媒体教学设备保障室等有关单位共同维护,明确分工,各尽其责、紧密协作,共同做好学校清源校区和康庄校区公用教室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的职责

1、负责公用教室使用的统一调度。根据课程对教室的容量、类型、多媒体设备等需求在排课中统一分配教室;根据教学运行中调课需求统一调配教室。如遇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公用教室(含已借出使用的教室)的使用依据教务处的通知统一安排。

2、负责教学运行计划外公用教室借用的管理。

3、负责维护并向全校师生提供准确实时的公用教室使用情况数据。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多媒体教学设备保障室的职责

1、负责公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负责上课前公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的检查和试用等准备工作;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保证后续教学的正常进行。定期对多媒体教学设备检查检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多媒体设备的正常使用。如遇大量设备更换或维修工作,需提前与教务处协调,由教务处根据教室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完成相关工作。

2、负责多媒体设备使用的技术支持,定期开展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培训。

3、根据公用教室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升级软件,改造硬件设施。

第八条 后勤服务集团的职责

1、负责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控制柜、麦克和教室钥匙的管理,及时为扩音设备充电或提供电池,保证教学的正常使用。

2、负责教学楼的安全值班、卫生保洁等工作,保持教学楼内教室、走廊和卫生间的整洁、干净。

3、负责教室内公共设施(如桌椅、门窗、电灯、电铃、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空调、窗帘等)的日常检查和维修;负责教室内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粉笔、黑板刷、扫帚、拖把等)的购买与日常供给保障,定期补充教室用粉笔、黑板刷和各类书写笔等教学工具。

第三章 公用教室的借用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教务处在课表中已经排定的公用教室,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必须得到教务处批准,任何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严格执行公用教室借用手续。

第十条 公用教室使用申请办理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教务处,借用流程如下:

1. 对于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实习动员等各种教学用教室申请,由教学秘书负责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使用原因和所需容量,加盖公章并签字后,由教学秘书或教师本人到教务处申请。

2.对于因学生活动而产生的教室申请,由申请教师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教学秘书负责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并由教学秘书或教师本人到教务处申请。       

3.其他部门教室申请,须由活动组织单位的教师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活动内容由主办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由教师本人到教务处申请。

4.教务处批准后,送至教学楼物业管理人员后生效。

第四章 公用教室规范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  公用教室多媒体的使用须经过培训。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爱护多媒体设备,不随意拆卸设备及更改连线方式;不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

任课教师使用公用教室应遵守以下程序:

1、教师对公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在软件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开课前与网络信息中心多媒体教学设备保障室联系安装调试,保证上课正常使用。

2、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十五分钟内领取多媒体设备钥匙、麦克风等。

3、任课教师严格按操作程序和使用说明使用多媒体设备。如机器出现故障,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多媒体教学设备保障室工作人员反映,由工作人员负责处理。课间休息时不允许学生随意操作多媒体设备。严禁在多媒体教室放映与教学无关的音像资料。

4、上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按操作规程关闭仪器设备,锁好控制台。检查无误后由本人及时归还工作台钥匙、麦克风等,保证后续教学活动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教室内配置的活动桌椅严禁搬出教室使用;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对桌椅摆放方式进行调整,并在下课前恢复,以方便后续课程使用。

第十三条 严禁将公用教室私自借用,严禁借用公用教室后再转借。教务处和物业服务部门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外借教室,各单位各部门申请教室后不得转借,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教室借用者的财物。若查出以调、补课等名义借用教室作它用,或私自补课、开会造成与正常教学计划冲突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教室是肃静和文明的学习场所,教师和学生均需爱护教室内各种设施及教室环境。

1、上课时间不准随便出入教室;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准在教室内进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打牌、下棋,不准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教室;不得反锁教室门进行自习,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

2、学生在教学楼内必须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禁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的行为。

3、爱护教学楼内外的一切公物,各教室的教学设施物品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课桌和墙壁上刻画。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照明灯、空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