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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管理条例(京石化院〔2005〕教字89号)

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管理条例

(京石化院〔2005〕教字89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课程设计(课程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推进课程设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调查研究、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获取信息和综合处理信息、运用标准与规范、应用计算机及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初步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 课程设计任务

第三条 课程设计任务要求及档案的保存

工程技术类的课程设计任务应包含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或课程设计报告等;文管类的课程实习,要求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各类课程设计的具体任务量由课程教学大纲予以规定,并应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原则要求。

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报告、论文)由授课教学系(教研室)负责保管,一般保管3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报告、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四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教学系主任签字后生效;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题目; 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或其他给定条件); 工作量; 工作计划; 指导教师与教学系(教研室)主任签字;

(三)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具体格式由各相关教学系(教研室)根据本课程设计的要求制定,各教学院(系、部)应尽可能采用统一格式。

第三章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第五条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及其要求

凡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具体要求是:

(一)本课程设计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本课程设计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三)本课程设计的选题原则;

(四)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技能;

(五)本课程设计的工作量;

(六)本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七)课程设计指导书及参考书;

第六条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制定程序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制定程序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课程设计指导书

为了加强课程设计指导,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理工类各专业必须选编课程设计指导书,以详细说明课程设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 课程设计选题

第八条 选题要求

(一)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二)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

(三)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第九条 课程设计题目的确立程序

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审定。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报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学习态度

(一)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错必改、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说明书、报告、论文)或找他人代绘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二)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三)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报告、论文)撰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第十一条 学习纪律

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时。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十二条 公共道德

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打闹、嬉戏、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第六章 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三条 说明书(报告、论文)格式

说明书(报告、论文)手写、打印均可,手写要用统一的课程设计用纸,用黑或蓝墨水工整书写;打印采用学校统一的电子模版。

第十四条 说明书(报告、论文)结构及要求

(一)封面。包括:题目、院(系、部)、班级、学生签字、指导教师签字及时间(年、月、日);采用学校统一的电子模版打印;

(二)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A4纸,由各教学院(系、部)印制;

(三)论文摘要(设计说明书可免此项)。摘要是论文内容要点的简练陈述,一般不超过400字;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汇,一般为4个左右。关键词应在摘要中出现;

(四)目录。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资料

(五)正文。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文中图、表不能徒手绘制;

(六)参考文献(资料)。只列出在课程设计中真正阅读过和采用过的参考文献,按照在正文中的出现顺序依次排序。各类文献的注录格式如下:

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名.书名(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翻译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名.书名.译者(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期刊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名.文集名.期刊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第七章 课程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答辩的目的

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要求,课程设计完成后要进行答辩或质疑。答辩(或质疑)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十六条 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报告、论文)等文件上签字者,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第十七条 答辩

课程设计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教学系负责成立答辩小组并组织答辩,答辩小组由23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34个提问。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第十八条 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一)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会议,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

(二)学生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两部分评分构成,两部分的权重由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规定;

(三)课程设计的成绩采取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者一般不超过答辩人数的20%;

(四)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单应由教学系主任审核签字,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学系(教研室)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属教学院(系、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对首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学系(教研室)组织预做,并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课程设计选题、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二)向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

(三)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四)审查学生完成的课程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

(五)抓精神文明建设,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六)参加答辩和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七)撰写指导课程设计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学系(教研室)存档,一份交教学院(系、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配备

原则上每15个左右学生配备一位课程设计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指导时间

课程设计期间,指导教师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教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第九章 课程设计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学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要求,由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并报教学院(系、部)审批;

(二)选编课程设计指导书;

(三)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并安排指导教师;

(四)组织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五)考核本系指导教师的工作;

(六)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 教学院(系、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批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课程设计检查,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三)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四)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总结经验,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院(系、部)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课程设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课程设计管理的暂行规定》[教务处(1998)第20]停止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99810月制定

2005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