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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北石化院发〔201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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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石化院发〔2019〕60号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印发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已经学校2019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019年4月19日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教学及其管理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引领下,积极投身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范式改革,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学校特设立优秀教学奖。为做好评选和表彰工作,根据《中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凡在我校连续两年主讲本科生课程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满两年,在提高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奖。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各教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员,学校教务处的全体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师参评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协调发展”的育人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其全面而个性发展的教育,坚守“尊重、责任、诚信、合作、笃行”的育人价值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教师的职业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教育方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执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3.坚持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范式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课程教学设计有新意并持续改进,教学效果好。

4.主讲本科生课程。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近年来所主讲的代表性课程的教学效果突出,经教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考评,综合反映优秀;在同类课程中教学质量名列前茅,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得到同行的肯定,学生评教优秀。

5.对于以实验课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在创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完善实验条件建设,设计或改造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满足上述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教学单位推荐,可参加优秀教学奖评选(曾获评过优秀教学奖的参评人应提供有新的成果材料):

1.积极进行教学学术研究,贯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成效:近四年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北京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或课程建设奖项;或者上一年度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者正在按期主持北京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2.近两年编写过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有广泛影响的教材(含电子出版物),且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参编10万字以上(参编章节须以正式出版物中明确文字表述为准)。

3.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教学:上一年度担任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学校认可的甲级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或乙级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或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指导本科生(排名前二以内)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符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一篇以上;或者近五年获评校级以上“优秀URT项目指导教师”累计两次以上。

4.近五年获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累计两次以上。

(二)教学管理人员参评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理念,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熟悉业务,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在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等方面做出较突出的业绩。

2.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良好意识,注重工作成果为导向和质量持续改进,所承担的工作得到各方面的好评。

3.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发扬互助协作精神。

4.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学管理学术研究,努力钻研教育管理理论,积极学习国内外高等学校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与经验,能将现代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技能。

满足上述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参加优秀教学奖评选(曾获评过优秀教学奖的参评人应提供有新的成果材料):

1.以学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期刊或报刊上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或宣传报道文章。

2.正在按期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3.近两年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教学管理改革方面,作为主要贡献者有明确公认的成果。

4.近两年作为主要获奖人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评“优秀URT管理人员”。

三、评选程序

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展。候选人可通过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在评选的各个环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择优评定。

(一)教师优秀教学奖获奖总名额一般为全校上一年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教师总数的4%左右。评选采取教学院(系、部)初评推荐、校级复评方式进行。复评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具体步骤如下:

1.由教务处结合各教学院(系、部)上一年度开课门次数及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为各单位分配推荐名额,差额评审。

2.候选人将《优秀教学奖推荐评审表》和有关教学工作业绩材料一并提交所属教学院(系、部),教学院(系、部)将上述材料公示不少于五日,收集各方意见。

3.各教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候选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候选人讲授课程的教学档案以及公示中收集的意见等信息,对照优秀教学奖参评条件进行评议,并按照分配的名额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也可以通过召开本单位全体教师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

4.各教学院(系、部)将所推荐的获奖人名单,连同被推荐人的《优秀教学奖推荐评审表》以及能真实反映教学工作业绩的各种材料(含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5.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过程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审阅《优秀教学奖推荐评审表》,审核有关材料,随机听课和抽查讲稿,查阅近两年课程教学档案,收集同行与学生反馈意见,听取被推荐人说课答辩、专题教学考察等方式。

6.专家组集中会评后提出评审意见,在总名额以内统筹确定向学校推荐的获奖者名单,名单与各教学院(系、部)教师数量占比不直接相关。

7.教务处负责将各教学院(系、部)所推荐的名单和专家组确定的推荐获奖名单,及评审过程等情况汇总后向校长办公会汇报,获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

(二)教学管理人员优秀教学奖的名额一般为全校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4%左右。评选工作采取自荐和同行推荐相结合、所在单位评议推荐,校级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具体步骤如下:

1.候选人将《优秀教学奖推荐评审表》和能够说明其管理工作业绩的相关支撑材料(含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对其工作进行评议,以决定是否推荐。

2.各单位将所推荐候选人的全部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公示不少于五日,收集各方意见。

3.教务处组织召开由全校三分之二以上教学管理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由各推荐候选人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业绩总结答辩,与会人员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议,根据各方意见(必要时也可采取与会人员无记名投票方式)按不高于获奖名额的2倍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4.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对获奖候选人进行评议,最终通过投票确定推荐获奖名单。

5.教务处负责将推荐获奖名单及评审过程等情况汇总后向校长办公会汇报,获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

四、表彰及奖励

1.学校一般在当年教师节公开表彰优秀教学奖获得者。

2.学校向获奖者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奖”荣誉证书,并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3.获得过“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奖”的教师方可申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名师奖”。

4.凡连续两次因讲授同一门课程获得优秀教学奖的教师,除上述奖励外,四年内讲授该课程可免于参加学生评教,以鼓励其在此期间有更宽松的环境进行课程教学建设与改革探索。

5.在教师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教学奖获奖者。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京石化院〔2005〕教字81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京石化院教发〔2007〕147号)同时废止。

 

 

                           学校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