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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毕业研究生第一批提交学位论文第一次查重结果及拟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第一批提交学位论文第一次查重结果及拟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对申请2023年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第一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了第一次学位论文查重工作,查重结果及拟处理办法由研究生处直接通知相关学院。

一、处理办法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小于论文全文10%(含),可直接参加盲审。

第七条  文字的总复制比占全文的10%-15%,由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对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如认定其文字总复制比小于论文全文10%(含),通过查重要求,则可以直接参加盲审;如认定其文字总复制比仍在10%以上,至少推迟半年答辩,且应重新参加下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查重、评阅等学位论文工作环节。

第八条  文字的总复制比超过15%(含),或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超30%(含),或主体部分超过5%(含),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至少推迟半年答辩,且应重新参加下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查重、评阅等学位论文工作环节。

第九条  因抄袭、剽窃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查重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且文字的总复制比超过15%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条  因抄袭、剽窃情节严重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研究生,所在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对其论文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准予毕业或结业的意见,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教学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会表决结果的纸质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获批准后允许该生进行毕业或结业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已授学位的学位论文被认定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二、申述程序

1.对查重结果有异议的学位论文,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可以进行申述,由研究生和导师对查重结果共同做出书面解释(申述)并在5日内提交到教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处。申述人应根据查重结果对复制比较高部分进行逐条申述。(具体形式见附件2)

2.申述书应包含学号、姓名、校内导师、论文题目、教学院系、查重结果(总复制比,总重合字数)、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于认为有异议的查重结论,申述理由可从如下角度分别说明:

(1)引用自己发表的文章(仅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在文中有引证标注;

(3)论文共性部分,如原创性声明、致谢、参考文献等;

(4)法规、法条等;

(5)其他申述理由。

3.导师应根据学生学位论文的实际情况,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4.教学院系组织本学科领域3名(含)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查重结果申述书逐条认证审核并给出具体处理意见,交由本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给出确定性结论。

5.请各教学院系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2:00以前将是否同意参加下一步学位论文盲审的结果提交研究生处备案。如若不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申述材料,视为放弃申述。

6.最终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的意见进行讨论后决定。

联系人:常俊英,电话:81292231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