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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9-03
 
 
课程档案是记录课程教学和建设的资料,是一种重要的教学基本档案。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档案,为今后考核、评估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将课程档案分为以下两类,其中公共课程的课程档案由研究生处保存,各专业领域专业课程的课程档案由研究生依托培养单位保存。
一、理论课程
研究生所修理论课程的课程档案资料包括以下部分:
1.考试试卷(AB卷)和答案及评分标准
2.监考记录
3.成绩单
一式二份,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开课单位公章,不得复印,其中一份交研究生处留存。
4.试卷分析或课程总结
有试卷考试的课程提交试卷分析,无考试试卷的课程提交课程总结。
5.学生考试试卷和答题册
学生考试试卷和答题册一律用红笔批阅,无考试卷的课程提交与课程成绩评定相关的材料(如大作业、论文等)。
6.记分册
课程成绩计算时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必须提交记分册,无平时成绩的课程可以不提交。
二、实践课程
研究生所修实践课程档案资料包括以下部分:
1.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简介
在选课学生名单上注明所参加的学术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等简介。
2.本人所做学术报告介绍
培养方案中要求学生本人公开做1次学术报告的,档案资料中应留存学生本人所做报告的详细信息。
3.校内实践
如果实践环节包括校内实践,则须提交《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考核成绩单。
4.企业实践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计划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考核成绩单。
5.开题报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