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5 点击次数:
中 国 教 育 工 会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2011)工字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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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工会建设职工之家(以下简称建家)工作,根据《关于新时期高等学校工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09】58号)和《中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
学校工会建家工作按照《关于新时期高等学校工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执行。
第三条 建家工作遵循服务大局的原则,突出维护的原则,依靠教职工的原则,创新发展的原则,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由学校工会主席、联系工会的行政领导任组长,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为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建家日常工作。
第二章 工会职工之家的等级
第五条 学校二级工会职工之家的等级分为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北京市先进职工小家、学校模范职工小家、学校先进职工小家、学校合格职工小家。
第六条 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予以审定命名;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由北京市总工会予以审定命名;北京市先进职工小家由北京市教育工会予以审定命名;学校模范职工小家、学校先进职工小家、学校合格职工小家由学校工会予以审定命名。
第七条 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每五年验收审批一次;其他各等级职工小家的验收审批和复查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 工会职工之家的管理
第八条 建家工作严格执行晋级制度。授予职工小家称号应按照学校合格职工小家、学校先进职工小家、学校模范职工小家、北京市先进职工小家、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次序逐级晋升。
第九条 职工小家的晋级需获得下一级称号两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工小家称号。凡未获得下一级称号的工会不得被授予高一级职工小家称号。
第十条 学校工会建立健全工会建家工作基础档案,对获得相应称号的二级工会实行动态管理,对各等级职工小家进行复查验收,并负责对申报晋级职工小家的二级工会进行考核、审定、推荐上报、奖励。
第十一条 申报学校合格职工小家、学校先进职工小家、学校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二级工会,由申报单位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评议并做出相应决议,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征得本单位党政同意,向学校工会写出书面报告,由学校工会组织考核确认。
第十二条 申报北京市先进职工小家、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二级工会,由申报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评议并做出相应决议,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征得本单位党政同意,向学校工会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工会组织考核确认并征得学校党政同意后,向市教育工会推荐,并由市教育工会按照相应程序予以验收、审定、命名或推荐。
第十三条 获得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定期接受北京市教育工会的复查验收,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得其他等级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学校工会将适时组织复查验收。凡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要求的保留其荣誉称号,仍达不到要求的,则由审定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北京市教育工会对新晋级的市级以上职工小家、学校工会对新晋级的校级职工小家进行经费奖励,专项用于建家工作,并要求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工会建家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民主管理、依法维权、队伍建设、自身建设、特色工作六个方面。
第十六条 组织领导。党政重视工会工作,建立保障机制,形成党政工共建一个家工作格局;党政重视和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工会开展工作的环境及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 民主管理。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教(职)代会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四项职权得到落实;依据学校校务公开相关文件开展工作,教职工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高。
第十八条 依法维权。建立教职工表达意愿的畅通渠道,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化解矛盾;建立送温暖机制,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
第十九条 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搭建教职工提高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平台;注重文化建设,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 自身建设。工会工作规范,教职工入会率高;建家和教代会工作基础扎实有效;重视工会理论研究和调查工作;重视工会工作宣传;工会财务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 特色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会工作,形成实效明显、特色突出、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工会获得上级工会表彰奖励,或承办学校工会大型活动。
第五章 工会建家考核方式
第二十二条 工会建家考核在学校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考核采取查阅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及原始材料、档案,召开教职工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申报工会的会员评议作为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各等级职工之家需达到的分值:
校级合格职工小家:达到60分;
校级先进职工小家:达到70分;
校级模范职工小家:达到80分。
市级以上职工小家称号的考核按照《北京高等学校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级先进和模范职工小家的申报、评选:
(1)工会组织机构和工会班子不健全,未能按时换届;
(2)不能坚持教(职)代会年会制度及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或教(职)代会职权不落实,涉及教职工权益重大事项未经教(职)代会审议通过,教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不畅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二级工会建设职工小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主题词:工会 职工之家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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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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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份 |
附件: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二级工会建设职工小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指标 |
测评要素 |
主要检查内容 |
1.组织领导
(20分) |
1.1党政重视工会工作,建立保障机制,形成党政工共建一个家工作格局(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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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政重视和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工会开展工作的环境及必备条件(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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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主管理
(20分) |
2.1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教(职)代会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四项职权得到落实(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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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依据学校校务公开相关文件开展工作,教职工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满意(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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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二级工会建设职工小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续1)
指标 |
测评要素 |
主要检查内容 |
3.依法维权
(16分) |
3.1沟通渠道畅通,矛盾调解有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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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立送温暖机制,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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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队伍建设
(12分) |
4.1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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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搭建教职工提高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平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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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丰富文体活动形式,营造和谐校园文化(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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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二级工会建设职工小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续2)
指标 |
测评要素 |
主要检查内容 |
5.自身建设
(22分) |
5.1工会工作规范,教职工入会率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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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家和教代会工作基础扎实有效(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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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重视工会理论研究和调查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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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工会经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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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重视工会工作宣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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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色工作
(10分) |
6.1创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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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获奖(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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