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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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教 育 工 会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2011)工字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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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保证工会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上级政策法规、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会会议制度。
第二条 学校工会实行工会委员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二级工会主席会议、工会办公室会议制度。
第二章 工会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工会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 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和主席办公会议有关精神的措施。
(二) 研究和落实工会各项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三) 审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财务预算、决算。
(四) 其他需要研究和决定的问题。
第五条 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或由工会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主持。主要参加人员为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要求而定。
第六条 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其分工提出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建议,工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工会主席,由工会主席根据需要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 会议研究议题的文件、材料,一般至少提前一天发给与会人员。
第八条 会议由工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由工会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章 主席办公会议
第十条 主席办公会议是学校工会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工会重要事项的会议。主席办公会是工作会议,不是决策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学校党委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 研究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财务预算、决算;
(三) 研究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二级工会重要建议、请示、报告等。
(四) 研究需报学校党政会议、上级工会和职能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五) 研究校院两级“双代会”换届、年会、学校工会工作会议的相关筹备事宜。
(六) 其他需要研究的工会各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或由工会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主持。主要参加人员为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要求而定。
第十三条 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提出会议讨论的议题建议,由工会主席根据需要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二级工会和工会办公室需要主席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建议,工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工会主席,由工会主席根据需要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
第十五条 会议研究议题的文件、材料,一般至少提前一天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六条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章 二级工会主席会议
第十八条 二级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是学校工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听取二级单位意见的重要会议。
第十九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 落实主席办公会议和工会委员会会议要求二级工会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 听取二级工会主席对工会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三) 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二十条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主要参加人员为二级工会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要求而定。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提议会议主题和内容,由工会主席或委托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会议研究事项的文件、材料,一般至少提前一天发给与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章 工会办公室会议
第二十五条 工会办公室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工会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的工作任务,听取办公室成员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会议由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主要参加人员为工会办公室人员。
第二十七条 常务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提议会议主题和内容,并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议每双周召开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工会原有相关制度,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议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工会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会 会议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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