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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1  点击次数:

(北京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据全总经审会《省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试行办法》,北京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试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全市各区、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各局、总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直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二条   考核内容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审查审计、业务建设、工作创新5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和44个观测点。

    第三条   计分标准和方法

    整体考核分数为100分,将分数依次分配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观测点。A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100%B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80%C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60%D级为该观测点分值的40%。将各观测点实际得分相加,形成的总分为该单位考核实际得分。

    第四条   考核程序

    市总经审办公室依据《北京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对全市工会经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制定考核计分标准和计分表格。全市各区、县总工会经审会,各局、总公司工会经审会,各产业工会经审会,各直属基层工会经审会依据考核计分标准,对本级工会经审工作自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计分表,附相关材料说明,一并报市总经审办公室。

    市总经审办公室依据各单位自行考核上报的计分表和考核材料进行分数核实,综合考评,依照考核计分情况,提出各单位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市总经审会对市总经审办公室提出的各单位考核等次初步意见进行审议,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第五条   等次确定

   《北京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考核分为ABCD和考核五个等次,80分以上为A等,70分至80分为B等,6070分为C等,50分至60分为D等,达不到D等的为考核等次。ABCD和考核五个等次中,均不限定单位名额。

    第六条   考核奖励

    由市总经审会以文件形式下发全市工会,通报考核获奖等次。同时按照不同等次进行奖励,奖励方式由市总经审办公室确定。

    第七条   考核要求

    全市各区、县总工会经审会,各局、总公司工会经审会,各产业工会经审会,各直属基层工会经审会应按照考核内容,真实、完整填写考核计分表并附相关材料说明,具体报送时间每年2月底前报市总经审办公室。

    第八条   考核材料逾期不报的,要说明情况,尽快补报,每延期一个月上报扣除2分。当年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发现上年度上报考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本级工会经审会负责人及经审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11日起执行,原经审工作“创三好”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北京市总工会经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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