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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通知早知道 | 关于2024年3月13、14日报销学生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人:0020200002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校园通知早知道 | 关于2024年3月13、14日报销学生医药费的通知

  为让同学们能够顺利报销医药费用,避免出现未按规定就诊不能报销的情况,请同学们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按照通知要求顺序整理好单据,在指定日期交回医药费单据。现将学生医药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定合同医院

  住院、门诊请同学们在指定合同医院就诊,选择公费,非合同医院发生的费用不符合的不能报销;急诊到就近公立医院,限看急症。特殊情况请先拨打校内公费医疗咨询电话,提前报备,经公费医疗允许再就诊。未经允许,自行选择医疗机构的,费用不能报销。

(一)住院合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二)门诊合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大兴区人民医院

(三)指定专科医院:限看指定科室。(详见门诊附3)

(四)急诊:就近公立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且只限看急诊病),例如发烧、骨折、外伤出血等急症。(急诊范围见急诊附3)

特殊备注:

1.大兴区人民医院就诊限看门急诊,非住院指定合同医院,一般情况下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

2.未经学校卫生所转诊(急诊除外)发生的校外医疗费原则上不能报销。


报销时间

(一)门诊、急诊医药费报销:发生的门诊、急诊费用原则上应在就诊后3个月内报销完毕,超过3个月未报销的将不再给予报销。当年的医疗费当年结清,跨年度的不再给予报销(12月费用除外)。本次3月13、14日将报销学生自2023年10月至今发生的门诊、急诊药费。

(二)住院医药费报销:发生住院费用的同学请在出院后尽早持相关单据及时到后勤基建处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卫生所)崔老师处办理。发生的住院费用原则上应在就诊后2个月内报销完毕,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将不再给予报销。当年的住院费当年结清,跨年度的不再给予报销(12月费用除外)。


有关说明

(一)门诊和急诊费用请在规定日期提交,其他时间不收取单据。

(二)提交住院单据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81292201。

(三)在合同医院就诊,未开转诊单的,需在3月11至3月14日到卫生所补开转诊单后再提交报销单据。

(四)门诊、急诊报销业务办理时间:8:30—11:30、 13:30—16:00

(五)3月13、14日集中报销地点: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厅(10号楼五层)

(六)咨询电话:

公费医疗:81292201

18600310996 崔国俊

计 财 处:81292052 和晓璐


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销医药费同学填写的一卡通号、北京银行卡号、手机号必须准确,北京银行卡为学校发放的本人名下银行卡。

(二)学生就医提供报销材料,需按附件中门诊、急诊、住院不同种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并且按顺序整理好单据提交(具体见附件)。单据不齐,无法报销,必须补齐后才能报销。

(三)学生就医挂号特别注意选择:公费

(四)公费医疗报销相关文件、流程图、常见问题解答可以网上查询,请同学们到学校“校园信息平台- 机关教辅单位 -后勤基建处―原后勤管理处―部门文件”内查找,详细了解学校公费医疗政策。

(五)下列医药费项目不予报销:

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相关规定,下列药品、检查和治疗不予报销:

1.北京市规定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

2.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内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

3.入学前患有的各种慢性病、先天性疾病、肿瘤、妇科病、传染病、过敏性疾病、外伤后遗症等。

4.特护费、陪住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手术加台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催乳用药费、婴儿用费、保温箱费、卫生费、文娱费、赔偿费、病历费、医疗手册费、担架费、押瓶费、药引子费、取暖费、空调费、电炉费、电话费、病房内电视费、电冰箱费、优质优价费(含特需病号)自请特别护士、护工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

5.就诊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会诊交通费、会诊招待费、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

6.各种体格检查费、中风预测、心血管疾病预测等的检查治疗费。

7.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8.各种预防、保健性及非治疗必要的诊疗项目以及各类会议医药费。

9.各种自用磁疗、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止痛泵、氧气发生器等。

10.市场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和各种生活材料费用。

11.微量元素检查、SW系列反射治疗仪、骨质疏松治疗仪等费用。

12.未经批准转院或自找医生、医疗单位的医药费用。

13.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伤病及致残的一切费用。

14.减肥门诊、戒烟门诊、食疗的一切费用。

15.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交流、讲学发生的医药费。

16.北京市公费医疗规定“报销范围”之外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