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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通知早知道|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校内评奖评优

发布人:0020200002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校园通知早知道|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校内评奖评优

 

 

经过了一学期的刻苦学习和努力奋斗,我们又迎来了评奖评优的时候,春去秋来,农民迎来了丰收的季节,而我们也到了鉴证自己成果的时刻。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的文件精神和校内各项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和校内各项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01

评选对象、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学金名额:我校将根据核拨名额,按照在校学生人数比例(2-4年级)分配给各教学院系,具体名额待通知。

3.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注:评选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闵恩泽奖学金

1.评选对象:我校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学生。

2.本年度奖励名额:10名。

3.奖励金额:10000元/人。

(三)励志之星评选

1.评选对象:我校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2.本年度评选名额:10名。

 

 

02

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除满足学生奖励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没有受到国家法纪、校纪、党纪、团纪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40%(含40%),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

5.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6.同等条件下,获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智育排名在前者优先;多次获奖(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者优先;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孤儿优先。

(二)闵恩泽奖学金

除具备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校内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且学校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含10%);

2.若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降低专业排名,但综合成绩排名须在前30%(含30%)。

(三)励志之星评选

1.励志之星应为在校期间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2.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

4.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校园文化活动等各方面有突出事迹。

 

 

03

校内奖学金评定

 

1、校内奖学金评定按照《学生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评选;学生持创新学分申请单在教学院(系)申请学科竞赛奖。

2、在校生当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复学、士兵推优学生获奖学金的,在原等级基础上提高一等(一等奖学金除外)。

 

 

04

校内各项评优

 

1.校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根据《学生奖励办法》综合考虑学生个人或集体上学年的总体表现,并结合综合成绩进行评选;

2.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团委统一组织,不占院(系)优干名额。

 

 

05

系统申请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各教学院(系)应统一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s://xszz.bj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录入、提交和打印工作。

2.提交程序:登录系统后请点击左上角“学生信息”→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转入→查询→选择拟推荐学生(可批量选择)→下一步→数据转入→数据查询及修改→录入→励志数据提交。

(二)校内各项评奖、评优学生

1.各项评奖评优学生需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申请,登录网址:http://stu.bipt.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与登录外网一致(校园门户网站统一认证)。

2.学生登录系统申请时间为:9月23日—10月15日,申请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

 

 

06

院系需提交材料

 

1.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每生1份原件。

2.励志奖学金备案名单表,由资助系统导出,院系签字、盖章。

 

 

07

评选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10月15日之前,院系通知学生进行申请,填报相关材料,各教学院(系)汇总审核本院申报情况并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2.10月15日之后,学校汇总审核各院系所报材料,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全校公示,并上报北京市资助中心。

3.北京市资助中心批复后将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二)校内各项评奖、评优学生

1.各教学院(系)在学生申请结束后,组织评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于11月1日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2.11月1日后,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全校公示,向学生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奖学金。

注:闵恩泽奖学金、励志之星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希望大家及时关注相关消息,积极配合学校工作,石小化预祝大家都能不辜负一学年的付出,在最后时刻顺利拿到属于你们的荣誉哦~